[实用新型]一种翻牌式装饰画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81707.3 | 申请日: | 2010-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4186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25 |
发明(设计)人: | 汪建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汪建明 |
主分类号: | B44C5/04 | 分类号: | B44C5/04 |
代理公司: | 杭州浙科专利事务所 33213 | 代理人: | 吴秉中 |
地址: | 317000 浙江省台***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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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翻牌 装饰画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装饰画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翻牌式装饰画。
背景技术
现在,装饰画作为家装工艺品越来越受欢迎。现有的装饰画结构单一,在结构上创新性少,其主要存在以下的缺点:1.单一画面,装饰画不属高消耗品,一般一套画会挂3年以上,这样就意味着至少3年之内这套装饰画是一成不变的,自然也就满足不了消费者在不同季节和不同阶段的审美需求;2.换画成本高,传统的装饰画因画面和画框是一体的,换画时只能把原来的当作垃圾扔掉,再另买一套;3.选画左右为难,家庭是由几个成员组成的,难免每个个体在审美上会有所差异,在购买传统单一画面的装饰画时即便是选了几套画面,可最终只能选定其中一套,因此无法满足每个个体的审美需求。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设计提供一种翻牌式装饰画的技术方案,该装饰画解决了现有装饰画单一画面、换画成本高等问题。
所述的一种翻牌式装饰画,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层或一层以上的画板,每层画板的上下表面设置不同内容的画面层,上述的画板可拆卸固定设置于画框上。
所述的一种翻牌式装饰画,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画板与画面层为分体式结构或一体式结构。
所述的一种翻牌式装饰画,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画框为无包边画框,无包边画框设置于画板的下方,画板通过设置的螺丝或卡扣与无包边画框可拆卸固定连接。
所述的一种翻牌式装饰画,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画框为有包边画框,有包边画框设置于画板的上方,画板嵌入有包边画框底部,并通过设置的螺丝或卡扣与有包边画框可拆卸固定连接。
所述的一种翻牌式装饰画,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画框包括底板及设置在底板四周的包边条,所述的画板通过设置的螺丝或卡扣可拆卸固定于底板上。
所述的一种翻牌式装饰画,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板的面积大于画板的面积,画板设置于底板的中间位置。
上述的一种翻牌式装饰画,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将画面层设置在画板的两面上,画板可拆卸固定在画框上,画板上的画面层与画板可一体式设置或分体式设置,使用者只需翻转画板或者替换画板上的画面层来选择不同内容的装饰画。当画面层翻遍后,使用者只需花很低的成本即可买到一组全新的画面,这样也使装饰画有了全新的使用理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画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画板与画板之间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1中装饰画的主视图;
图4为图3的剖面示意图;
图5为实施例2中装饰画的主视图;
图6为图5的剖面示意图;
图7为实施例3中装饰画的主视图;
图8为图7的剖面示意图。
图中:1-画板;2-画面层;3-无包边画框;4-有包边画框;5-底板;6-包边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4所示,一种翻牌式装饰画包括一层或一层以上的画板1(画板1外形可为方形、圆形及其他的形状),画板1的上下表面上根据使用者的喜好设置不同内容的画面层2。画面层2和画板1可以为一体式结构,画面层2直接印刷在画板1上;也可以采用分体式结构,画面层2和画板1是相对独立的,通过画板1用螺丝或卡扣将其固定合并为一个整体。无包边画框3设置在画板1下方,画板1通过用螺丝或卡扣与无包边画框3可拆卸固定连接。
画面层2和画板1为一体式结构时,使用者可以将画板1上用来固定的螺丝或卡扣松开,然后翻转画板1进行更换画面层2,然后再将把螺丝或卡扣固定紧。当装饰画中有多层画板1时,也可将位于下层的画板1替换到第一层。
画面层2和画板1为分体结构时,使用者可以将画板1上的螺丝或卡扣松开,将新的画面层2替换旧的画面层2,也可以直接将画板1进行翻转。
实施例2
如图5-6所示,一种翻牌式装饰画采用有包边画框4,有包边画框4设置于画板1的上方,画板1嵌入有包边画框4底部,并通过螺丝或卡扣与有包边画框4可拆卸固定连接。其他结构均与实施例1相同,不再赘述。
实施例3
如图7-8所示,一种翻牌式装饰画采用的画框包括了底板5,底板5四周上设置了包边条6,底板5的面积大于面板1的面积,画板1通过螺丝或卡扣可拆卸固定于底板5上。其他结构均与实施例1相同,不再赘述。
以上所述及图中所示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型和改进,这些也应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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