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法槌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36140.8 | 申请日: | 2010-09-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65651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16 |
发明(设计)人: | 马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杰 |
主分类号: | G08B3/10 | 分类号: | G08B3/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1021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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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法庭用具,具体地说是一种新型法槌。
背景技术
法槌是法庭上经常使用的物品,法庭开庭或继续开庭时,要先敲槌后宣布;休庭或闭庭时,先宣布后敲槌;判决或裁定时,也是先宣布后敲槌,法槌由主审法官使用,通常只敲一下,但是,敲法槌有时声音不大,致使很多人不能够清楚的听到。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新型法槌,。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法槌,所述的法槌上设有声音接收器,另外还设有一个声音放大装置与声音接收器相配,所述的声音接收器和声音放大装置为无线扩音器。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结构简单,方便实用,能把法槌敲击桌子的声音放大,使得法官用法槌敲击桌子的声音更容易被整个法庭听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法槌,所述的法槌1上设有声音接收器2,另外还设有一个声音放大装置3与声音接收器2相配,所述的声音接收器2和声音放大装置3为无线扩音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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