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吸、吐烟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11262.1 | 申请日: | 2010-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8197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06 |
发明(设计)人: | 虞永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虞永祥 |
主分类号: | A24F13/00 | 分类号: | A24F13/00 |
代理公司: | 昆明正原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53100 | 代理人: | 徐玲菊 |
地址: | 650000 云南省***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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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装置,尤其是一种吸烟、吐烟装置,属于吸烟配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吸烟有害。这是众所周知的,而且,吸烟不仅仅是对吸烟者本身有害,更对其周围被迫吸烟的人们有害,因此,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吸烟是非常必要的。但我国又是一个拥有3.5亿吸烟者的国家,众多的吸烟者们无处不在,要让吸烟者们主动、自觉地遵守上述规定决非易事,尤其要让烟瘾较大的中老年人或是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遵守上述规定更是难上加难,因为吸烟的习惯早已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主要部分,明知吸烟有害,可还是难于戒断。因此,有必要研制一种既能满足吸烟者的吸烟需求,又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烟污染,不对身边的人或者周围的人带来烟害的装置。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正是为解决上述问题而提出了这样一种吸、吐烟装置,它包括气囊,其特征在于气囊的囊口通过囊颈连接有喇叭口,并在囊颈上设有一开闭器,以便吸烟者通过喇叭口将烟气吐入气囊中,有效防止烟雾扩散到空气中。
所述囊颈上位于开闭器的下方连接一气管,该气管的外端连接有一个其上带通孔、其内带空腔的燃烧盒,以便将点燃的卷烟烟支置于燃烧盒的空腔内,而烟嘴则穿过燃烧盒上的通孔向外伸出,即方便吸烟,又不使点燃的烟支燃烧产生的烟气外排,而是让烟气经气管排入气囊内。
所述燃烧盒包括下盒和上盒,上盒通过铰链与下盒相连,以方便开盒放置点燃的烟支后再闭盒吸烟。
所述囊颈上的开闭器为常规簧片或者弹簧卡夹,以便根据需要开启而吐入烟气,或者关闭而阻止囊中烟气外漏。
所述燃烧盒上的通孔设为两个,其中一个与气管相连,另一个设置在方便吸烟的燃烧盒上,且直径与市售香烟直径相适应。
本实用新型具有下列优点和效果:采用上述方案,可方便地将点燃的香烟置于燃烧盒内,而让烟嘴伸出燃烧盒外,既方便吸烟,又可将吸后的烟气通过喇叭口吐入气囊中,最后关闭气阀就能将烟气全部锁于气囊中,不会有任何外泄,也就不会给周围的人带来任何影响和健康危害。让吸烟者在任何禁烟的场所、公共场合、人群集中的地方均能吸烟,不会造成烟气的外漏。实为一理想的吸烟辅助用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之机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吸烟、吐烟装置,包括气囊1,气囊1的囊口通过囊颈7连接有喇叭口3,并在囊颈7上设有一开闭器2,开闭器2为常规簧片卡夹,囊颈7上位于开闭器2的下方连接一气管4,该气管4的外端连接有一个其上带通孔、其内带空腔的燃烧盒5,燃烧盒5包括下盒和上盒,上盒通过铰链6与下盒相连,燃烧盒5上的通孔设为两个,其中一个与气管4相连,另一个设置在方便吸烟的燃烧盒5上,且直径与市售香烟a的直径相适应。使用时,将点燃的香烟a置于燃烧盒5内,并让烟嘴伸出燃烧盒5外,在方便吸烟的同时,让香烟a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气管4进入气囊1中,同时又可将吸后的烟气通过喇叭口3吐入气囊1中,最后关闭气阀2就能将烟气全部锁于气囊中,不会有任何外泄,也就不会给周围的人带来任何影响和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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