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数字家庭医疗互动服务测试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08745.6 | 申请日: | 2010-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289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叶灿才;朱颖;卢林发;王俊梁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爱科数字家庭产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中山爱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00 | 分类号: | G06F11/00;H04N5/4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84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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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家庭 医疗 互动 服务 测试 系统 | ||
1.数字家庭医疗互动服务测试系统,该系统由数字电视测试端和互联网测试端组成,其特征在:其中互联网测试端包括医学数据供给装置(1)、辅助业务数据供给装置(2)、待测试互动服务运行装置(3)、参考互动服务运行装置(4)、数字电视测试端包括用户互动数据输入装置(5)、虚拟并发访问装置(6)、第一数字电视输出装置(7)、第二数字电视输出装置(8);医学数据供给装置(1)、辅助业务数据供给装置(2)、待测试互动服务运行装置(3)、参考互动服务运行装置(4)分别接入互联网;用户互动数据输入装置(5)、虚拟并发访问装置(6)、第一数字电视输出装置(7)、第二数字电视输出装置(8)分别接入数字电视网并通过数字电视网实现与互联网测试端各装置的互联互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医学数据供给装置(1)、辅助业务数据供给装置(2)连接于交换机后与互联网联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医学数据供给装置(1)、待测试互动服务运行装置(3)、参考互动服务运行装置(4)分别通过独立线路接入互联网。
4.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数字电视测试端和互联网测试端共同安装于同一测试端或实验室。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具有第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数字电视输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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