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缉捕防暴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89780.3 | 申请日: | 2010-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800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30 |
发明(设计)人: | 钟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钟庆 |
主分类号: | F41B15/00 | 分类号: | F41B15/00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01 | 代理人: | 王兵;黄美娟 |
地址: | 310009***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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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缉捕 防暴 装置 | ||
1.便携式缉捕防暴装置,包括能扣紧犯人肢体的捕捉环和便于使用者手持的长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捕捉环的封闭端与所述的长杆连接,所述的捕捉环的开口端设有能封闭其开口的锁杆,所述的封闭端与所述的长杆垂直;
所述的锁杆包括与捕捉环的左侧杆铰接的左子杆、和与右侧杆铰接的右子杆,左、右子杆的自由端对接;
所述的子杆与其对应的侧杆间设有弹簧,所述的侧杆上设有阻止对应子杆向外摆动的挡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缉捕防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捕捉环的封闭端设有与所述的长杆插接式连接的套筒杆,所述的长杆上设有第一弹性锁扣,所述的套筒杆上设有与所述的第一弹性锁扣适配的第一锁孔。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缉捕防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捕捉环由左半部和右半部组合而成,所述的左半部的封闭端与所述的长杆连接,所述的右半部的封闭端设有与之垂直的延伸段;
所述的套筒杆允许所述的右半部的延伸段插入其内,所述的套筒杆与所述的左半部封闭端的连接部上设有允许所述的右侧杆进入其内的卡口,所述的卡口正对所述的左侧杆;
所述的延伸段上设有第二弹性锁扣,所述的连接部上设有与所述的第二弹性锁扣适配的第二锁孔。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缉捕防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长杆由多节短杆拼接而成,相邻的短杆通过接合装置连接,所述的接合装置包括固定于前一短杆的后套筒和固定于后一短杆的前端的前套筒,前一短杆的尾端外露于所述的后套筒;后一短杆中空以便前一短杆插入其内,前一短杆的尾端设有第三弹性锁扣,后一短杆及后套筒上设有与所述的第三弹性锁扣适配的第三锁孔。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缉捕防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套筒具有向外延伸的翅片,所述的前套筒的翅片上设有滑槽,所述的后套筒的翅片上设有能插入并滑动于所述的滑槽之内的销轴;所述的销轴位于所述的滑槽的尾端时,前、后短杆脱离,所述的销轴位于所述的滑槽的前端时,前、后套筒首尾相抵。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缉捕防暴装置,其特征在于:后一短杆的前端内藏于所述的前套筒。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缉捕防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翅片沿对应的套筒的轴线对称设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便携式缉捕防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杆上固接一与人的肢体适配的套索,所述的套索一端与所述的左子杆固接,另一端与所述的右子杆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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