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基础支护结构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276483.5 | 申请日: | 2010-07-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097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 发明(设计)人: | 崔冰;董萌;宋颖彤;贾立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崔冰;董萌;宋颖彤;贾立峰 |
| 主分类号: | E02D29/02 | 分类号: | E02D2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晓航 |
| 地址: | 100088 北京市德胜***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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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基础 支护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地下基础建筑结构,具体涉及一种基础支护结构。
背景技术
地下连续墙是大跨基础常用的支护结构型式,技术工艺成熟,开挖可见可控。在国内外已实施的深基坑开挖工程中,有圆形地下连续墙和矩形地下连续墙两种结构型式。圆形地下连续墙在水土压力作用下墙体拱形效应明显,墙体承受环向压力为主,止水效果好,通常情况下无需额外设置止水帷幕,但圆形截面利用效率低,投入大,且随着半径的增大,墙体受力和工程风险也进一步加大。矩形地下连续墙截面利用效率高,能很好适应基础受力模式,但墙体在水土压力作用下以承受弯矩为主,止水效果差,需设置止水帷幕,且开挖施工中需大量横撑支护墙体,墙体变形大,工程风险大。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新型基础支护结构,从而节约工程投入、降低工程风险。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新型基础支护结构,包括两个非完整圆型墙体和用于支撑连接两个非完整圆墙体的隔墙,两个非完整圆型墙体与隔墙一起组成“∞”形地下连续墙。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新型基础支护结构,其中,所述的两个非完整圆型墙体相对于隔墙呈对称或不完全对称结构。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新型基础支护结构,其中,所述的隔墙为两个非完整圆型墙体的支撑结构,结构形式为完整墙体或支撑梁。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新型基础支护结构,其中,所述的隔墙采用地下连续墙的形式与非完整圆墙体在开挖土体前同步施工完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实用新型的结构采用“∞”形地下连续墙结构,大大提高了墙体截面的利用效率,节约了工程投入,隔墙采用地下连续墙的形式与非完整圆墙体在开挖土体前同步施工完成,提高了结构支护能力,降低工程风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形地下连续墙结构形式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墙体在开挖状态下的半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墙体在基础顶底板施工状态下的半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形地下连续墙结构形式,该结构包括两个非完整圆型墙体1和用于支撑连接两个非完整圆型墙体1的隔墙2。其中,所述的两个非完整圆型墙体1的大小相对于隔墙2呈对称或不完全对称;所述的隔墙2结构上发挥支撑两个非完整圆型墙体1的作用,结构形式可为完整墙体或支撑梁,可预留出顶底部空间,便于基础前后趾通过顶底板连接确保整体性。隔墙2采用地下连续墙的形式与非完整圆型墙体1在开挖土体前同步施工完成,相比于逆作施工形式,可最大限度发挥非完整圆的拱形效应。
图2、图3分别为本实用新型墙体在开挖状态下和在基础顶底板施工状态下的半结构示意图。墙体在施工时根据基础总体受力及结构构造要求确定墙体厚度、墙体深度、非完整圆半径、隔墙支撑位置等结构空间尺寸。连续墙采用常规成槽工艺施工两个非完整圆墙体和隔墙,隔墙深度可根据总体受力确定,可预留出底部底板空间,以便基础施工时底板前后连成整体;隔墙顶部基础顶板范围内采用构造配筋以降低顶板施工前凿除难度。本实用新型在开挖的同时采用逆作法施工墙体内衬。
本实用新型结构与现有的结构型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提高基础截面利用效率,节约工程投入
本实用新型结构在满足基础总体受力和构造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形地下连续墙平面结构外形代替传统的圆形或矩形结构外形。两个非完整圆型墙体在隔墙的支撑下,同样体现圆形结构的受力特征,且半径大大缩小,受力明显改善;同时,长圆状的总体结构形态大大提高了截面的利用效率,节约了工程投入。
2)降低工程风险
本实用新型的隔墙结构上发挥支撑两个非完整圆的作用,构造上预留出顶底部空间,便于基础前后趾通过顶底板连接确保整体性。且隔墙采用地下连续墙的形式与非完整圆在开挖土体前同步施工完成,相比于逆作施工形式,可最大限度发挥非完整圆的拱形效应,大大提高结构支护能力,降低工程风险。
本实用新型在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锚碇地连墙基础中得到试验应用。该工程中,墙体累计最大变形为12mm,相对位移仅为0.03%,与国内外同类基坑变形相比非常小,周围土体无明显沉降,整个开挖过程中围护体系始终处于安全可靠运行状态,无异常突变;与国内已实施的锚碇地连墙结构相比,最大变形远远小于矩形基坑,与圆形基坑相近;周边环境无明显沉降,确保了场区构筑物的安全。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形式上的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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