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垃圾渗滤液生物脱氮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020165212.2 | 申请日: | 2010-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655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发明(设计)人: | 赵凤秋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洁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3/30 | 分类号: | C02F3/30;C02F101/38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徐宁 |
地址: | 100084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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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垃圾 渗滤 生物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浓度有机污水的处理装置,特别是关于城市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生物脱氮装置。
背景技术
对水体中的氮、磷进行控制,是因为其能引起水体的富营养污染,尤其是国内、外不少海域的红藻潮污染;河湖的水藻污染,如国内著名的太湖水藻疯长引起周边饮用水的污染,轰动全国,这些水污染事件更加引起各方面得关注。
垃圾渗滤液是高浓度的、成分复杂的污水,对它的处理是国内外水处理界的难题。垃圾渗滤液中除含有大量的可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外,还含有大量的难以生化的有机物。此外,垃圾渗滤液的明显特点是污水中含有大量的含氮污染物,而且随着垃圾填埋场的场龄增加,渗滤液的可生化性下降,其中氮含量也增加,一般垃圾渗滤液中氮含量高达几千毫克/升,氮的浓度比排放标准要高上百倍,而各种污染物处理标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这就造成含氮污染物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垃圾渗滤液的这种特性,给处理带来多重的困难,这也成为垃圾渗滤液处理的难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环境污染的控制越来越严,污水的排放标准为了适应经济发展不断进行调整,针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水质,国家、地方提出标准也越来越严格。最初,使用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控制;到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专门针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提出了“生活垃圾渗滤(沥)液排放限值”(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当时水质指标只提出了5项,而且根据处理能力、受纳水体的情况分三级控制(见表1)。2008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在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再一次提出了“生活垃圾渗滤(沥)液排放限值”(见表2)。2008年7月8日北京市也相应提出“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中提出了北京市的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见表3)。(注:表1、表2、表3只列出标准中有关氮污染物的指标。)
表1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渗滤(沥)液排放限值”中关于氮的指标及限值
表2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渗滤(沥)液排放限值”中关于氮的指标及限值
表32008年7月8日“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提出的氮的指标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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