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力安全教育室内展示架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162152.9 | 申请日: | 2010-04-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413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9 |
| 发明(设计)人: | 邓文东;张凌;曹红;李杨;赵玉敏;周开兵;贺胜;朱永鸿;熊回川;李均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局 |
| 主分类号: | G09F13/00 | 分类号: | G09F13/00 |
| 代理公司: | 重庆中之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50213 | 代理人: | 涂强 |
| 地址: | 401147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力 安全教育 室内 展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展示架,特别是一种在室内使用的展示架。
背景技术
目前在室内用于展示的展示架是由固定在地面的展示灯箱组成,使用时将所需要展示的内容放置在展示灯箱内。由于展示灯箱固定在地面,展示灯箱展示的内容距离地面的高度较低,人们在阅览是需要俯视展示灯箱或半蹲阅览,造成人们阅览不便。若将展示的内容置于人们视野水平位置,则需要将展示灯箱造得很大,占很大的空间并影响美观,而且展示灯箱的下部放置的展示内容还是不便于人们的阅览。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美观的电力安全教育室内展示架,它的可以使展示栏位于人们视野水平位置,便于人们门阅览。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实现的,它包括有展示灯箱和固定在天花板上的固定体,在固定体的下端固定展示灯箱。根据需要,可以设置固定体低端距离地面的高度,使固定展示灯箱位于所需要的高度,使人们可以水平直视展示灯箱,便于人们阅览所展示的内容。由于整个电力安全教育室内展示架位于空中,节省了地面的占用空间。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优点:便于人 们阅览展示灯箱中所展示的内容,造形美观,节约地面的占用空间。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附图说明如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右视图;
图3为图1所后视图;
图中:1.展示灯箱;2.固定体;3.LED显示屏。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电力安全教育室内展示架1,由展示灯箱1和固定在天花板上的固定体2组成,在固定体2的下端固定展示灯箱1。组成,展示灯箱1固定在固定体2的下端。根据需要,可以设置固定体2低端距离地面的高度,使固定展示灯箱1位于所需要的高度,使人们可以水平直视展示灯箱1,便于人们阅览所展示的内容。由于整个电力安全教育室内展示架位于空中,节省了地面的占用空间。
如图1、图3所示,在固定体2上还要以设置LED显示屏3,LED显示屏3可以展示所需展示的内容,由于LED显示屏3的位置醒目,便于引起人们的注意。固定体2的两面均可以设置LED显示屏3。
如图1、图3所示,若固定体设置在房间中间,展示灯箱1可以是双面展示灯箱,增加所展示的内容,多个展示灯箱1整齐的排列在固定体下方。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局,未经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162152.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利用废旧烟梗再造烟叶的配方
- 下一篇:一种料斗松料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