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终端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50145.7 | 申请日: | 2010-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142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王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18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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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携式 终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便携式终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手写笔可作支架的便携式终端。
背景技术
随着通讯技术以及便携式终端科技的日益进步,例如手机,手机的应用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手机通话以及短信功能上了,越来越多的手机为了迎合用户的要求,都引入了多媒体的功能,例如,用手机看电视或看电影等。
但由于手机体积较小,用户可直接将手机置于手中收看电视或电影,但这样限制了用户做其他事情,并在长时间的观看过程中会使得用户手臂或手掌酸疼。针对这种情况,有的厂家提供了相关的手机支撑装置,例如手机支座等等。但该类手机支撑装置存在着携带不方便,其使用会使得手机体积增大等缺陷。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的便携式终端需要采用额外的便携式终端支撑装置难以携带的缺点,提供一种便携式终端。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携式终端,包括手写笔以及便携式终端机体,所述手写笔具有相互形成夹角的第一竿部以及第二竿部,在所述便携式终端机体上具有收容所述手写笔的容置槽以及与所述第二竿部相对应的插入孔。
进一步,所述第一竿部通过一弧形弯曲部与所述第二竿部连接,且所述第一竿部与所述第二竿部形成的夹角范围为85度-90度;
进一步,所述第一竿部与所述第二竿部形成的夹角为90度;
进一步,所述插入孔的形状为矩形或正多边形;
进一步,所述插入孔与容置槽都设置于便携式终端机体的底部,且所述插入孔的轴心线与所述容置槽的中轴线形成的夹角为90度;
进一步,所述插入孔的深度为至少2mm;
进一步,所述插入孔的深度为2.5mm。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终端,其通过对便携式终端自带的手写笔进行结构上的改进,使其能够在具有手写笔的功能的同时,还能够通过其与便携式终端机体的配合,兼做便携式终端机体的支架,由于在便携式终端机体上有与该手写笔相配合的容置槽,因此便携式终端与手写笔能够有机的结合,方便用户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手写笔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终端的截面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终端的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在两种不同实施方式下的工作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终端,包括手写笔1以及便携式终端机体2,所述手写笔1具有相互形成夹角的第一竿部10以及第二竿部14,在所述便携式终端机体2上具有收容所述手写笔1的容置槽21以及与所述第二 竿部14相对应的插入孔22。
在具体的实施或应用过程中,所述便携式终端可以为手机、录音机、MID等可便携携带的手持设备,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便携式终端为手机,但该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所述第一竿部10包括头部11以及手持部12,所述手写笔1的头部11用于在便携式终端屏幕上进行手写输入,例如文字输入,等等。所述手写笔1的手持部12用于用户握持该手写笔1。
参照图2,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竿部10通过一弧形弯曲部13与所述第二竿部14连接,且所述第一竿部10与所述第二竿部14形成的夹角a范围为85度-90度;优选情况下,所述第一竿部10与所述第二竿部14形成的夹角a为90度。
按照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所述弧形弯曲部13可以为活动连接部。所述弧形弯曲部13可以通过人为的调节而自由变换弧度,当包含有所述弧形弯曲部13的手写笔1安装于便携式终端机体2上插入孔22中的时候,不需要改变所述插入孔22的位置即可以仅调节所述弧形弯曲部13而改变便携式终端机体2的支撑状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所述弧形弯曲部13可以采用具有较强韧性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且其能够在人为的调节之后较牢固的保持该调节状态,以支撑便携式终端机体2。除此之外,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不难想到其他活动连接部件亦可作为所述弧形弯曲部13的等同替代部件,这里不作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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