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除水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117530.1 | 申请日: | 2010-02-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042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13 |
| 发明(设计)人: | 陈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亚塑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9C47/08 | 分类号: | B29C47/08;F26B5/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48 | 代理人: | 孙伟 |
| 地址: | 518111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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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塑料成型的辅助装置,特别是塑料挤出生产线中通过振动去除塑料料条水分的除水装置。
【背景技术】
改性塑料的生产是通过混料高温熔融后挤出实现的,塑料料条从挤出机挤出后因料温较高须冷却,然后才进入切料机切割造粒成为产品。生产中常用的冷却方式是水冷式,即料条通过水槽实现冷却,但通过水槽的料条会沾有水滴,带水滴的料条进入切料机会损坏切料机,且料条含水量易超标成为不合格品,所以必须对通过水槽的料条进行除水处理。
现有技术中的除水装置包括支架、安装在支架上的水槽、安装在水槽上的牵引轮、安装在水槽上的除水转子、与除水转子相连的电机。当电机转动后驱动除水转子转动,当带水滴的塑料拉伸料条沿着牵引轮通过除水转子时,转动的除水转子会把料条的水分去除。但是当料条出现断裂时,料条断开端会发生抖动和缠绕,极易缠绕在打转的除水转子上,造成除水转子停转丧失除水功能,严重时电机会由于负载过大而烧毁,并且会产生大量不良品。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除水转子易被断开的料条缠绕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通过振动去除塑料料条水分的除水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现有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提供一种除水装置包括支架、斜置于所述支架上的水槽、设置于所述水槽的牵引轮、一端与所述支架固定连接而另一端与所述水槽底部固定连接的弹簧、固定于所述水槽底部的振动器。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是,所述弹簧为四个,分别固定于水槽底部的四个角。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是,所述振动器为输出轴上带有偏心轮的电机。
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是,所述弹簧为压缩弹簧。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除水装置没有采用转动的除水转子,解决了现有除水器因料条断开时容易缠绕料条造成的不足,且振动器带动水槽产生稳定均匀的振荡振幅,能达到比现有除水装置更好的除水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除水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1中:支架10、弹簧20、水槽30、牵引轮40、振动器5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除水装置,包括上端不在一个水平面上的支架10,斜置于所述支架10上的水槽30、其中水槽30中与挤出机相连的一端的水平面较低,一端与所述支架10固定连接而另一端与所述水槽30底部固定连接的弹簧20、这种设置使得整个水槽30能容易产生振动,设置于所述水槽30的用于向前输送塑料拉伸料条的牵引轮40,固定于所述水槽30底部的能使水槽30产生稳定均匀振动的振动器50。经过水冷却后沾有水滴的塑料拉伸料条在水槽30内通过牵引轮40向前输送,当振动器50启动时,振动器50和弹簧20一起使得整个水槽30产生稳定均匀的振动,使得在水槽30内的全部塑料拉伸料条一直保持振动,塑料拉伸料条因振动而去除水分,且水槽30中与挤出机相连的一端的水平面较低,即塑料拉伸料条向前输送的时候与水平面呈一斜度,塑料拉伸料条从挤出机出来进入水槽30时为最低点,向前输送的时候塑料拉伸料条高度逐渐变高,这样在重力和振动的双重重力下更容易除去塑料拉伸料条上的水分。除水装置没有采用转动的除水转子,解决了现有除水器因料条断开时容易缠绕料条造成的不足,且振动器50带动水槽30产生稳定均匀的振荡振幅,能达到比现有除水装置更好的除水效果。
所述弹簧20为四个,分别固定于水槽30底部的四个角,使得水槽30更稳定均匀的振动。所述弹簧20为压缩弹簧,压缩弹簧是承受向压力的螺旋弹簧,它所用的材料截面多为圆形,也有矩形的,弹簧一般为等节距的,压缩弹簧的形状有:圆柱形、圆锥形、中凸形和中凹形以及少量的非圆形等,压缩弹簧的圈与圈之间有一定的间隙,当受到外载荷时弹簧收缩变形,储存变形能。所述弹簧20为硅锰弹簧,其强度高,有较好的弹性,为用于普通机械的较大弹簧。
所述振动器50为输出轴上带有偏心轮的电机,当电机转动时,通过偏心轮的运转使得水槽30实现周期性的稳定振动。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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