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隧道式灭菌干燥机用冷却箱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93509.1 | 申请日: | 2010-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5584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蔡大宇;易波;祝赞明;曹亮;刘振;唐岳 | 申请(专利权)人: |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6B25/00 | 分类号: | F26B25/00 |
代理公司: | 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 43008 | 代理人: | 赵洪 |
地址: | 410600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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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隧道 灭菌 干燥机 冷却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主要涉及到食品、制药等包装机械设备领域,特指用于隧道式灭菌干燥机中的冷却箱。
背景技术
在食品、制药等包装机械行业中,隧道式灭菌干燥机主要是用于药瓶的烘干与灭菌去热原。根据结构功能不同,隧道式灭菌干燥机分为预热段、高温段和冷却段。经高温段烘干和灭菌后的瓶体被输送至冷却段,通过冷却层流罩对进入冷却段冷却箱体内的瓶体进行冷却,再由设于箱体底部的排风机回抽,经冷却箱体上方的表冷器冷却后,再次由冷却层流罩吸入以循环对进入冷却箱体的药瓶冷却。然而,因温差效应,表冷器进水管外壁上会产生冷凝水,若不及时排出,冷凝水因容易滋生细菌而会污染冷却箱体内的药瓶,若因冷凝水过多而进入冷却层流罩,还会损坏冷却层流罩。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紧凑、成本低廉、使用可靠、灭菌效果好的隧道式灭菌干燥机用冷却箱。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隧道式灭菌干燥机用冷却箱,包括冷却箱体、循环风腔、循环风组件以及在冷却箱体内由上至下依次布置的冷却风机、冷却层流罩、瓶体传送机构,所述冷却箱体的底部经循环风组件与循环风腔的进口端相连通,所述循环风腔的出口端位于冷却风机的进风口一侧,所述循环风腔内装设有冷却组件,所述冷却组件的底部设有冷凝水接排组件。
作为对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
所述冷凝水接排组件包括接水槽和排水管,所述接水槽设于冷却组件的底部,所述排水管的一端与所述接水槽连通,所述排水管的另一端与外部的储水部件连通。
所述排水管上设有存放有液体的U型管段。
所述冷却组件为表冷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
1、本发明的隧道式灭菌干燥机用冷却箱,结构简单紧凑、成本低廉,通过在冷却组件的底部设有冷凝水接排组件,可将冷却组件外壁上的冷凝水及时排出,可防止污染药瓶或损坏冷却层流罩,其使用可靠、灭菌效果好。
2、本发明的隧道式灭菌干燥机用冷却箱,冷凝水接排组件选用接水槽和排水管,结构简单紧凑、成本低廉。
3、本发明的隧道式灭菌干燥机用冷却箱,排水管中部连通一段装有液体的U型管段,可以抵消冷却组件附近的气压与外界大气压之差,便于冷凝水的排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冷却箱体;2、冷却层流罩;3、排风机;4、表冷器;5、接水槽;6、排水管;61、U型管段;7、冷却风机;8、瓶体传送机构;9、排风管道;10、循环风腔;11、瓶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隧道式灭菌干燥机用冷却箱,包括冷却箱体1、循环风腔10、循环风组件以及在冷却箱体1内由上至下依次布置的冷却风机7、冷却层流罩2、瓶体传送机构8,冷却箱体1的底部经循环风组件与循环风腔10的进口端相连通,循环风腔10的出口端位于冷却风机7的进风口一侧,循环风腔10内装设有冷却组件4,冷却组件4的底部设有冷凝水接排组件。通过在冷却组件4的底部装设冷凝水的接排组件,可将冷却组件4外壁上的冷凝水及时排出,防止污染药瓶或损坏冷却层流罩。
该冷却箱为内循环式冷却箱,冷却箱体1底部的循环风组件将经冷却层流罩2冷却的气流送入循环风腔10,经循环风腔10内的冷却组件4再次冷却后,由冷却风机7吸入吹入冷却层流罩2,冷却层流罩2布置于瓶体传送机构8的正上方,冷却层流罩4吹出冷风对瓶体传送机构8上的瓶体11进行冷却,以此形成内循环风。循环风组件包括排风机3和排风管道9,排风机位于冷却箱体1底部,排风管道9为竖直向上布置。
本实施例中,冷却组件4为表冷器,冷凝水接排组件包括接水槽5和排水管6,接水槽5设于表冷器的底部,排水管6的一端与接水槽5连通,排水管6的另一端与外部的储水部件连通,由排水管6将表冷器进水管外壁上的冷凝水排出冷却箱体1外。
本实施例中,排水管6上还设有U型管段61,其内装有液体,可以抵消表冷器附近的气压与外界大气压之差,便于冷凝水排出,结构简单紧凑、成本低廉。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发明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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