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头颈部中医诊疗及穴位按摩教学训练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92276.3 | 申请日: | 2010-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237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2 |
发明(设计)人: | 冯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信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B23/28 | 分类号: | G09B23/28 |
代理公司: |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11 | 代理人: | 韩敏 |
地址: | 300140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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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颈部 中医 诊疗 穴位 按摩 教学 训练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医学教学装置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头颈部中医诊疗及穴位按摩教学训练系统。
背景技术
中医的经络学说认为,人体上分布着十多条经络和数百个穴位。通过这些经络和穴位的信息反射,不仅可以用来准确地掌握人体的健康、疾病状态,而且还可以通过按压、针灸等刺激手段刺激这些经络穴位,从而有效地治疗疾病。中医的外治疗手段就是基于这种理论设计的。但由于这种学说本身蕴含着极为深厚的技术内涵,过去只是作为职业从医人员的一种专业技能,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的摸索和经验的积累,学习手段多是看穴位挂图,实践操练往往是借助真人进行演练,虽然也有一些教学装置,但存在其教学方式单一,交互能力受限的缺点,缺少一种能够科学准确的评价、标准化、可量化的并且可实现多人同时训练的教学训练系统,尤其是专门针对头颈部进行穴位按摩及诊疗的教学训练系统,无法实现规模化教学,也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将传统中医外治疗手段发扬光大的需求。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将实物操作模型与虚拟软件模型紧密结合,辅以翔实的经络穴位教学资料,实现了学生自主学习、以学生为主导的自我评测系统和以教师为主导的网络化考核系统三者之间从根本上整合的整体教学、考核系统。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头颈部中医诊疗及穴位按摩教学训练系统,包括至少一套教学训练单元,所述教学训练单元包括一个头部模型、一台摄像机和一台计算机,所述计算机分别与头部模型和摄像机连接并收集信息;所述头部模型内壁对应每个穴位装有无触感压力感应开关,各感应开关与设于头型内部的内电路板相连接;所述计算机内设有虚拟模型软件系统用于显示出无触感压力感应开关感应到的相应穴位及其穴位说明等信息。
进一步,所述头部模型与计算机通过USB连接线连接并由计算机直接供电。
进一步,所述摄像机与计算机通过视频数据线连接。
进一步,还包括至少一套教师单元,所述教师单元包括一台计算机和装于该计算机 内的网络版技能考核系统,与各教学训练单元实时通讯并实时显示各教学训练单元提供的信息。
进一步,所述教师单元与各教学训练单元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计算机虚拟模型软件的解析,实时显示学习者按压的穴位并显示相应的穴位说明等信息,提高了传统中医经络穴位教学中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效率,大大缩短了教学时间;通过完整的网络化客观考核系统,从而使传统的中医教学方式向规范化与标准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一套教学训练单元示意图
图2是多套教学训练单元与一套教师单元组成示意图
图中:
1、头部模型 2、计算机 3、摄像机
4、视频数据线 5、USB连接线 6、教师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发明中医头颈部按摩训练系统包括至少一套教学训练单元,所述教学训练单元包括一个头部模型1、一台摄像机3和一台计算机2,头部模型1与计算机2通过USB连接线5连接,摄像机3与计算机2通过视频数据线4连接。在头部模型1内壁每个穴位对应位置上安装有无触感压力感应开关,各感应开关与设于头型内部的内电路板相连接,内电路板通过USB端口从计算机直接获取供电。当头部模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压力感应开关感应到操作人员按压动作以后,通过相应的通讯协议,将数据传到计算机中。通过计算机内装有的虚拟模型软件系统的解析,在虚拟模型上对应标注并显示出相应的穴位及其穴位说明等信息。
如图2所示,由多套教学训练单元与一套教师单元6组成了一个网络版技能考核系统,多台教学训练单元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与教师单元的计算机即教师机进行连接,教师机可以实时地看到每位学生对模型的操作,并以虚拟模型的方式展现在教师机上。与此同时,每位学生机的实时操作视频图形也通过网络传输并记录到教师机上,以供指导人员进行参考。
本发明还可以将头部模型改设为完整的人体模型或者人体其他部位的模型,以适应 不同教学的需求,摄像机也可改为市场上流行的普通视频摄像头,以节省设备成本。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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