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级联会议中级联会场的处理方法、装置及级联会议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010281163.3 | 申请日: | 2010-09-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045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04 |
发明(设计)人: | 梁丽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5 | 分类号: | H04N7/15;H04N7/14;H04L12/18;H04L29/06;G10L19/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彭愿洁;李文红 |
地址: | 518129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级联 会议 会场 处理 方法 装置 会议系统 | ||
1.一种级联会议中级联会场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普通会场发送的媒体码流;
对所述媒体码流进行解码获得普通会场媒体数据;
从候选媒体数据中选择媒体数据进行混音,以获得需要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其中,所述候选媒体数据至少包括所述普通会场媒体数据;
向第一级联会场直接发送所述需要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级联会议中级联会场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其中,所述候选媒体数据包括所述普通会场媒体数据以及所述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
所述从候选媒体数据中选择媒体数据进行混音,包括:
从对所述媒体码流进行解码获得的普通会场媒体数据,以及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中选择媒体数据进行混音。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级联会议中级联会场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所述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包括所述第二级联会场中音量最大的会场的媒体数据的包络;其中,所述候选媒体数据包括所述普通会场媒体数据以及所述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
对所述媒体码流进行解码获得普通会场媒体数据后进一步包括:
计算获得的普通会场媒体数据的包络;
所述从候选媒体数据中选择媒体数据进行混音,包括:
根据所述计算获得的普通会场媒体数据的包络,以及所述第二级联会场中音量最大的会场的媒体数据的包络,从所述普通会场媒体数据,以及所述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中选择媒体数据进行混音。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级联会议中级联会场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向第一级联会场直接发送所述需要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时,进一步发送所述选择的媒体数据中音量最大的媒体数据的包络。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级联会议中级联会场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媒体为音频或视频。
6.一种级联会议中级联会场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普通会场发送的媒体码流;
解码单元,用于对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媒体码流进行解码获得普通会场媒体数据;
混音单元,用于从候选媒体数据中选择媒体数据进行混音,以获得需要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其中,所述候选媒体数据包括所述解码单元解码获得的普通会场媒体数据;
发送单元,用于向第一级联会场直接发送所述混音单元获得的需要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级联会议中级联会场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候选媒体数据包括所述普通会场媒体数据以及所述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所述处理装置还包括:
所述接收单元,还用于接收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
所述混音单元,用于从所述解码单元获得的普通会场媒体数据,以及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中选择媒体数据进行混音。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级联会议中级联会场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候选媒体数据包括所述普通会场媒体数据以及所述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所述处理装置还包括:
计算单元,用于计算所述解码单元解码获得的普通会场媒体数据的包络;
所述接收单元,还用于接收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所述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包括所述第二级联会场中音量最大的会场的媒体数据的包络;
所述混音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计算单元获得的普通会场媒体数据的包络,以及所述第二级联会场中音量最大的会场的媒体数据的包络,从解码单元获得的普通会场媒体数据,以及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第二级联会场直接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中选择媒体数据进行混音。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级联会议中级联会场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单元向第一级联会场直接发送所述需要发送的级联会场媒体数据时,进一步发送所述混音单元选择的媒体数据中音量最大的媒体数据的包络。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281163.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