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压放电灯点亮装置及投影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28905.6 | 申请日: | 2010-07-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987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30 |
发明(设计)人: | 平尾哲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优志旺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B41/24 | 分类号: | H05B41/24;G03B21/14;G03B21/2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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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压 电灯 点亮 装置 投影机 | ||
1.一种高压放电灯点亮装置,由高压放电灯和对该高压放电灯供给矩形波交流电流而使其点亮的供电装置构成,该高压放电灯形成为,在由石英玻璃构成的放电容器中以电极间距离2mm以下地对置配置有一对电极、在该放电容器中封入有0.20mg/mm3以上的水银、10-6μmol/mm3~10-2μmol/mm3的范围的卤素和规定量的惰性气体,
其特征在于,
在相对于除了刚刚起动后的初始点亮期间以外的稳态点亮状态下的动作最大功率P瓦特,以0.5×P瓦特以下的功率动作的情况下,进行动作,以使得当设矩形波交流电流的第1极性的驱动期间为Ta秒、第2极性的驱动期间为Tb秒时,第2极性期间Tb为Tb≤5ms、驱动期间的比率Tb/Ta为Tb/Ta≤0.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点亮装置,其特征在于,
第2极性期间Tb是0.05ms≤Tb≤5ms、并且驱动期间的比率Tb/Ta是0.0005≤Tb/Ta≤0.05。
3.如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点亮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以0.5×P瓦特以下的功率动作之后,再次以比0.5×P瓦特高的功率动作的情况下,在设矩形波交流电流的第1极性的驱动期间为Ta秒、第2极性的驱动期间为Tb秒时,从第2极性期间Tb为Tb≤5ms、并且驱动期间的比率为Tb/Ta≤0.1的状态起,一边使频率或功率的其一或其两者变化一边转移到稳态点亮动作。
4.一种投影机,投影图像,其特征在于,
搭载有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压放电灯点亮装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投影机,其特征在于,
具备在比0.5×P瓦特高的功率下、在固定的期间中,在投影机的图像信号中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转移到0.5×P瓦特以下的功率模式的功能。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投影机,其特征在于,
具备在0.5×P瓦特以下的功率下、在固定的期间中,在投影机的图像信号中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自动地将高压放电灯熄灭的功能。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投影机,其特征在于,
具备在以不到0.5×P瓦特的功率动作了固定的期间之后,与检测单元联动而转移到稳态点亮动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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