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空气活化法生产酸性颗粒活性炭的工艺有效
申请号: | 201010217296.4 | 申请日: | 2010-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854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7 |
发明(设计)人: | 左宋林;颜甜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林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C01B31/10 | 分类号: | C01B31/10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肖明芳 |
地址: | 210037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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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气 活化 生产 酸性 颗粒 活性炭 工艺 | ||
1.一种空气活化法生产酸性颗粒活性炭的工艺,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原料炭粉碎至一定粒度,然后与磷酸溶液混合,使原料炭被磷酸溶液完全浸泡;
(2)将步骤(1)得到的混合物料,在常温下搅拌浸渍1~2h,然后过滤,将原料炭在100~200℃条件下干燥5h以上;
(3)在通入空气条件下,经步骤(2)处理后的原料炭升温至750~950℃,然后在空气中活化1~2h,待活化料冷却后取出,用水洗涤活化料至滤液的pH值为6~7,在100~120℃下干燥至衡重,得到酸性颗粒活性炭产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活化法生产酸性颗粒活性炭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的原料炭为木炭、竹炭、果壳炭、农作物加工剩余物的炭化物或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活化法生产酸性颗粒活性炭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果壳炭为椰壳炭、桃壳炭、油茶壳炭和杏核炭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所述的农作物加工剩余物为棉秆、烟杆和玉米秆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空气活化法生产酸性颗粒活性炭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原料炭粉碎至8~60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活化法生产酸性颗粒活性炭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的磷酸溶液的质量百分浓度为10~6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活化法生产酸性颗粒活性炭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活化过程中,通入空气的质量与原料炭的质量比控制在(0.5~1.5)∶1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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