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榔头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02962.7 | 申请日: | 2010-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30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0 |
发明(设计)人: | 卢韬;徐雪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捷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C1/06 | 分类号: | B25C1/06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 |
地址: | 315800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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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榔头 | ||
1.一种电榔头,包括:
壳体和设置在该壳体空腔内的
驱动装置;
传动装置,该传动装置的动力输入端与所述驱动装置相连接;
撞击装置,与所述传动装置的动力输出端相连接;
击打件和弹性复位件,设置在所述壳体的头部,其中的击打件在所述的撞击装置作用下相对壳体外伸并在所述的弹性复位件作用下复位,从而形成周期性的往复伸缩移动;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撞击装置包括旋转座和至少一块撞击块,其中所述的旋转座连接所述传动装置的动力输出端并能在传动装置作用下旋转,所述撞击块能转动地偏心设置在所述旋转座上;所述击打件即在该撞击块离其偏心旋转轴较远的远端撞击下,沿撞击块远端的转动切线方向向外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榔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撞击块与所述击打件接触的端面呈弧形;所述的撞击装置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旋转座上的限制所述撞击块在击打后反向转动角度的第一限位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榔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撞击装置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旋转座上用于限制所述撞击块转动角度的第二限位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榔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旋转座呈柱状,所述旋转座的周壁上设有凹槽,所述撞击块通过一固定轴偏心地轴设在该凹槽内,所述的第一限位件和第二限位件位于所述凹槽内并平行于所述的固定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榔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件满足下述条件:所述撞击块受第一限位件阻挡时没入所述凹槽内;所述第二限位件满足的条件是:所述撞击块受第二限位件阻挡时正好击打到所述的击打件。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榔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凹槽为沿所述旋转座周壁设置的环状凹槽,所述的撞击块及对应的第二限位件各有2~3块,均布在所述的环状凹槽内,所述的第一限位件有一块,设置在所述环状凹槽的中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电榔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击打件部分外露出所述壳体,部分位于所述壳体内,并且击打件外露出壳体的部分上沿击打件的周缘设有外凸于击打件的第一凸缘,所述壳体与击打件接触的内壁上设有外凸于壳体内壁的第二凸缘,所述的弹性复位件套设在所述击打件外并且弹性复位件的两端分别抵触在第一凸缘和第二凸缘上。
8.根据权利要求7任所述的电榔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击打件外部环套有保护套,保护套与所述壳体之间设有使所述保护套复位的弹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榔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套的外端部环套有磁性环。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榔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传动装置包括相互啮合的减速伞齿轮组和减速直齿轮组;其中所述的减速齿轮组的主动齿轮连接所述驱动装置的动力输出端,该减速齿轮组的从动齿轮连接所述撞击装置的动力输入端;所述的减速直齿轮组的主动齿轮连接所述驱动装置的动力输出端,该减速齿轮组的从动齿轮同轴连接所述减速齿轮组的主动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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