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蓝牙装置的辨识方法与使用其的移动电话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67121.7 | 申请日: | 2010-04-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3827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9 |
发明(设计)人: | 潘巧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宝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M1/247;H04M1/274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任默闻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蓝牙 装置 辨识 方法 使用 移动电话 | ||
1.一种蓝牙装置的辨识方法,适用于一移动电话,所述的移动电话具有一蓝牙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辨识方法包括:
在所述的移动电话中建立一数据库,所述的数据库具有相对应的多组辨识码与多组图象数据;
开启所述的移动电话的一蓝牙检测功能以搜寻一第一移动电话;
接收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的一第一辨识码;
根据所述的辨识码自所述的移动电话的所述的数据库中搜寻相对应的一第一图象数据;
若所述的数据库中具有对应于所述的第一辨识码的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则以图像方式显示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于所述的移动电话的一屏幕上;以及
若所述的数据库中不具有对应于所述的第一辨识码的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则显示一第一询问信息于所述的移动电话的所述的屏幕上以询问一使用者是否建立对应于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的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或重新命名所述的移动电话的一主机名称。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装置的辨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显示所述的图象数据于所述的移动电话的所述的屏幕上的步骤更包括:
显示一第二询问信息以询问所述的使用者是否与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进行蓝牙配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装置的辨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询问所述的使用者是否建立对应所述第一移动电话的所述图象数据的步骤更包括:
在所述的屏幕上显示一第三询问信息以询问所述的使用者是否自网络下载对应于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的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装置的辨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询问所述使用者是否建立对应所述第一移动电话的所述第一图象数据的步骤更包括:
在所述的屏幕上显示一第四询问信息以询问所述的使用者是否自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接收对应于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的所述的图象数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装置的辨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辨识方法更包括:
当检测到多个第二移动电话时,显示对应于所述的第二移动电话的多组第二图象数据于所述的移动电话的所述的屏幕上以供所述的使用者选择。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装置的辨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包括一使用者图像或一装置图像。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监牙装置的辨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辨识码为媒体存取控制位址。
8.一种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动电话包括:
一蓝牙模块;
一数据库,具有相对应的多组辨识码与多组图象数据;以及
一处理单元,耦接于所述的蓝牙模块与所述的数据库;
其中,所述的处理单元致能所述的蓝牙模块以执行下列步骤:
搜寻一第一移动电话;
接收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的一第一辨识码;
根据所述的第一辨识码自所述的移动电话的所述的数据库中搜寻相对应的一第一图象数据;
若所述的数据库中具有对应于所述的一第辨识码的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则以图像方式显示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于所述的移动电话的一屏幕上;以及
若所述的数据库中不具有对应于所述的第一辨识码的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则显示一第一询问信息于所述的移动电话的所述的屏幕上以询问一使用者是否建立对应于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的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或重新命名所述的移动电话的一主机名称。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在显示所述的图象数据于所述的移动电话的所述的屏幕上的步骤更包括:
显示第二询问信息以询问所述使用者是否与所述第一移动电话进行蓝牙配对。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在询问所述的使用者是否建立以应于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的所述的图象数据的步骤更包括:
于所述的屏幕上显示一第三询问信息以询问所述的使用者是否自网络下载对应于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的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在询问所述的使用者是否建立对应于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的所述的第一图象数据的步骤更包括:
于所述的屏幕上显示一第四询问信息以询问所述的使用者是否自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接收对应于所述的第一移动电话的所述的图象数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金宝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金宝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167121.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