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框架、光源装置、显示装置和电视接收机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52912.8 | 申请日: | 2009-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650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30 |
发明(设计)人: | 笠井信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7/00;G02F1/13357;F21Y10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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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框架 光源 装置 显示装置 电视接收机 | ||
1.一种框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架保持第一光学部件和第二光学部件,
所述框架具有:
与所述第一光学部件的厚度方向的一个面的周缘部相对的第一保持面;
与所述第二光学部件的面方向的端面相对的第二保持面;和
能够与形成在所述第一光学部件的周缘部的规定位置的被卡合部卡合的卡合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保持面在所述卡合部与所述第一光学部件的被卡合部卡合的状态下,位于比所述第一光学部件的外周更靠内侧的位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形成有小于所述第一光学部件的外形尺寸且大于所述第二光学部件的外形尺寸的开口部,该开口部的内周面成为所述第二保持面。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形成有所述第一光学部件不能通过且所述第二光学部件能够通过的开口部,该开口部的内周面成为所述第二保持面。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形成有小于所述第一光学部件的外形尺寸且大于所述第二光学部件的外形尺寸的开口部,所述第二保持面形成在该开口部的内周面。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形成有所述第一光学部件不能通过且所述第二光学部件能够通过的开口部,所述第二保持面形成在该开口部的内周面。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开口部的内周面形成有朝向内侧延伸的延伸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延伸部形成有与所述第二光学部件的厚度方向的一个面的周缘部相对的第三保持面。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形成有小于所述第一光学部件和第二光学部件的外形尺寸的开口部,与所述第二光学部件的面方向的端面相对的第二保持面形成在比该开口部的内周面更靠外侧的位置。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形成有小于所述第一光学部件和所述第二光学部件的外形尺寸的开口部,与所述第二光学部件的面方向的端面相对的第二保持面形成在比该开口部的内周面更靠外侧的位置。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保持面在所述卡合部与形成在所述第一光学部件的周缘部的规定位置的被卡合部卡合的状态下,位于比所述第一光学部件的外周更靠内侧的位置。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与所述第一光学部件的厚度方向的一个面的周缘部相对的第一保持面形成在所述第二保持面的外周一侧,与所述第二光学部件的厚度方向的一个面的周缘部相对的第三保持面形成在所述第二保持面的内周一侧。
13.如权利要求9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保持面是台阶面。
14.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部是凸状的构造物。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部的侧面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第二保持面大致一致。
16.如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部的所述第二保持面一侧的侧面是突出的形状。
17.如权利要求14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部的所述第二保持面一侧的侧面是突出的曲面。
18.如权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部形成为大致圆形。
19.如权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部形成为大致椭圆形。
20.如权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部形成为大致半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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