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笔筒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234530.7 | 申请日: | 2009-07-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942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 发明(设计)人: | 蒋美香 | 申请(专利权)人: | 蒋美香 |
| 主分类号: | B43M17/00 | 分类号: | B43M17/00;A45C11/34 |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 32211 | 代理人: | 何学成 |
| 地址: | 213135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笔筒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文具,尤其是笔筒。
背景技术
笔是日常办公或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其传统的包装容器仅局限于储运和销售环节应用,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需寻求一种可在储运、销售和日常使用过程中都可连续应用的容器,以避免浪费资源和减少废物,并在日常使用中能达到实用和美化环境的效果,以满足人们日新月异的要求。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取材方便、价廉、不污染环境的材料来制作一种新颖、结构简易可靠、美观实用,用于盛放笔的容器。
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笔筒,由筒体和筒盖组成,在中空状的筒盖底部设置有一环形台,在中空状的筒体开口处设置有一环形凹槽,所述凸台和凹槽相匹配,并使筒盖与筒体外表面连接成一圆锥面,将筒盖的顶端涂黑似笔芯状。
筒体外表呈圆柱体或六棱。
本实用新型的效果是很明显的,由于筒体和筒盖两者中空体的总高度大于笔高,即生产单位可将制造好的笔成品直接装于其内,然后两者一起储运到商店予以销售,用户可直接将其置于办公桌上应用。需用时只需打开筒盖,笔盛放于筒体内,且高出于筒体,取用极为方便;不用时将笔放回筒体内,盖上筒盖,似在办公桌上放了一件供欣赏的艺术品,更可避免办公桌上杂乱无章的现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笔形笔筒,由筒体2和筒盖1所组成。在中空状的筒盖1底部设有一环形凸台12,在中空状的筒体2开口端设有一环形凹槽22,所述凸台12和凹槽22相匹配,并使筒盖1的外表面11与筒体2的外表面21连接成一圆锥面,将筒盖1的顶端14涂黑似笔芯状。当筒盖1和筒体2通过匹配的凸台12和凹槽22组合成一个整体时,似如在桌上放了一支大型的笔,具有一定的欣赏价值。
在筒体2内具有中空体23,在筒盖1内具有中空体13,两中空体的总高度大于笔高。因此,笔可藏于整个笔筒内,但高出于筒体2,便于取用。筒体2的外表可呈圆柱体或六棱柱体,并可在其表面绘画装饰画,进一步增加其美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蒋美香,未经蒋美香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234530.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