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筷子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30437.9 | 申请日: | 2009-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688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9 |
发明(设计)人: | 王晨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晨光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李纪昌 |
地址: | 214001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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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筷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餐具,尤其涉及一种一次性筷子。
背景技术
在外面餐馆吃饭的顾客一般都会选择使用一次性筷子。现有的一次性筷子整体采用木材或竹子制成,使用完后就全部被扔掉。这种一次性筷子的大量使用,造成了木材的大量浪费,不利于保护森林资源。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组合式筷子,其筷身部分能够重复使用,从而减少木材的浪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一次性筷子,包括筷柄和筷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筷柄与所述筷头为分体式。
为了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所述筷柄的一端上设置有凹槽,所述筷头的一端上设置有凸台,所述筷柄与所述筷头通过凸台与凹槽固定连接。
为了结构合理,节约资源,所述筷柄与所述筷头的长度比为3~4∶1。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每次使用后,只需更换筷头部分,既能达到卫生要求,也能节约资源,保护森林资源,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筷头和筷柄部分衔接牢固,使用方便;
3、可以对筷柄部分进行精加工,使其美观大方,满足在一些高档场所中使用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一次性筷子,包括筷柄1和筷头2,所述筷柄1与所述筷头2为分体式;所述筷柄1的一端上设置有凹槽3,所述筷头的一端上设置有凸台4,所述筷柄1与所述筷头2通过凸台4与凹槽3固定连接;所述筷柄1与所述筷头2的长度比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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