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制样锤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29075.1 | 申请日: | 2009-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7976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发明(设计)人: | 张前香;冀汉巍;薛改凤;项茹;闻向东;陈鹏;鲍俊芳;宋子逵;张雪红;刘尚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D1/00 | 分类号: | B25D1/00 |
代理公司: | 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2102 | 代理人: | 崔友明 |
地址: | 430083***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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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样锤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制样工具,具体的是涉及一种制样锤,应用于无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时对试验材料的制取。
背景技术
对无机非金属材料进行物理化学分析时通常对试样粒度有一定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控制最大值、控制最小值或控制在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
例如,对焦炭结构强度测定时,取3~6mm干燥试样50ml,并称重,然后进行焦炭结构强度(SSI)测定,对焦炭显微强度测定时,称取0.6~1.25mm的焦样2g,然后进行焦炭显微强度(MSI)测定,此时对试样粒度要求是控制在两值之间。
当试样粒度要求是控制在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时,制备试样需用铁锤对试样进行锤制,然后用相应粒度的两个试样筛进行筛分,大于粒度上限的试样再进行锤制、筛分,最后取两层筛子中间样作为试样。
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试样粒度控制不仅有上限要求,而且还有下限要求,制样时最小粒度比较难把握,锤制时间和力度存在一定随意性。由于锤头是平面,制样后小于粒度控制范围的(甚至是粉末)量有很大差别,使试样代表性产生差别,致使试验结果不能稳定反映试样的真实质量指标,从而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而提供一种制样锤,其解决了制样中存在的小于粒度控制范围的(甚至是粉末)量有很大差别的问题,应用后减少了小于粒度控制范围的(甚至是粉末)量,使在粒度控制范围内的量大大增加,提高了制样的成材率。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提出的问题所采用解决方案为:一种制样锤,包括有锤柄和锤头,锤柄的顶部安插在锤头的安装孔内,其特征在于锤头的一端设置有一组锥形体。
按上述方案,所述的锥形体与锤头螺纹连接。
按上述方案,所述的锥形体为圆锥或棱锥。
按上述方案,所述的锥形体的高度、锥形体的间距为分析样品粒度控制范围的上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锤头由多个小锥体组成,可减轻锤击力量,使用锥型制样锤制样后,减少了小于粒度控制范围的(甚至是粉末)量,使在粒度控制范围内的量大大增加,提高了制样的成材率,增强了试样代表性,从而降低了制样环节对试验结果产生的不稳定影响,提高了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图1为锤柄和锤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锥形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另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进一步介绍本实用新型,但是实施例不会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实施例1
一种制样锤,包括有锤柄1和锤头2,锤柄的顶部安插在锤头的安装孔内,锤头的一端设置有一组锥形体3,所述的锥形体与锤头通过螺纹连接,即锥体上部为圆锥或棱锥,锥体下部为圆柱体,圆柱体部分制作外螺纹,用于与锤头上的内螺纹连接,所述的锥形体的高度、锥形体的间距为分析样品粒度控制范围的上限。
本实用新型的制样锤采用对待分析样品化学组成无影响的材质制作;如:采用金属材质,铁或不锈钢;
用制作的制样锤对待分析样品进行锤击,用标准试样筛筛分;大于粒度上限的样品再进行锤制、筛分,取两层筛子中间样缩分作为试样,然后继续进行下步试验。
实施例2
实施例2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锤柄与锤头连接采取直线连接形式,而实施例1锤柄与锤头连接采取通常的垂直连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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