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医用胃管有效
申请号: | 200920222908.1 | 申请日: | 2009-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2434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发明(设计)人: | 王淑君;柴家科;张晓影;魏雪菁;朱文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淑君;柴家科 |
主分类号: | A61M39/00 | 分类号: | A61M39/00;A61J15/00;A61M3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王一斌;王琦 |
地址: | 100048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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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医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具,特别涉及一种医用胃管。
背景技术
临床上凡是不能经口腔进食的病人,均需插胃管,由胃管注入食物和药物。另外,由各种原因造成的胃肠道梗阻及胃、食管手术病人,也需插入胃管进行胃肠减压。
胃管经由鼻腔插入至胃部,常规的胃管固定方法是将从鼻腔露出的胃管管口用胶布固定在面颊部和鼻翼部。但是胶布粘贴在皮肤上,常使患者皮肤受刺激,感觉不舒服,有些病人的皮肤会对胶布有过敏反应,易导致皮肤溃烂。特别是对于面部烧伤的病人,其面部皮肤更加不能贴附胶布。
对于不能贴附胶布的病人,或是由于胶布粘性不良及病人活动等原因,易出现胃管脱落、反复插管的现象,不仅增加了病人的痛苦,而且使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增加。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医用胃管,能够不使用粘贴在病人皮肤表面的固定装置而实现固定效果。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医用胃管,包括胃管主体,胃管主体前端的侧壁具有侧孔,胃管主体尾端具有胃管接口,
所述医用胃管还包括一中心具有通孔的环形中空球囊,该环形球囊内填充空气;
所述胃管主体穿设在所述环形中空球囊中心的通孔内。
优选地,所述胃管主体由软性医用材料制成。
优选地,所述胃管主体由硅胶制成。
优选地,所述环形中空球囊由聚四氟乙烯制成。
优选地,所述环形中空球囊的外径为5mm至10mm。
本实用新型的医用胃管通过设置在胃管主体外侧的球囊形固定器与鼻腔之间的摩擦力实现固定胃管位置的作用,能够不使用粘贴在病人皮肤表面的固定装置而良好地实现固定效果,且固定器的质地柔软、无毒无害,当固定器置于鼻腔中时不会使病人产生异物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医用胃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沿A-A方向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医用胃管,能够不使用粘贴在病人皮肤表面的固定装置而实现固定效果。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参照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医用胃管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医用胃管包括胃管主体100,胃管主体100前端的侧壁具有侧孔101,胃管主体100的尾端具有胃管接口102。医用胃管还包括一固定器200。
图2是图1中沿A-A方向的剖视图。如图2所示,固定器200为中心具有通孔201的环形球囊,环形球囊内填充空气。
胃管主体100可穿设在固定器200的通孔201内。固定器200的通孔201内壁与胃管主体100相接触,其接触的摩擦力可以使固定器200固定在胃管主体100的任意位置处。
胃管主体100通常由软性医用材料制成。优选地,胃管主体100由硅胶制成。硅胶的生物相容性高、耐磨、且耐腐蚀性能良好,使用寿命较长。
使用时,胃管主体100经由病人的鼻腔插入至胃部内,食物或药物等由胃管接口102注入,经由胃管主体100的管道,从胃管主体100前端的侧孔101注入至病人胃部。
穿设在胃管主体100外侧的固定器200与胃管主体100一起被插入在病人的鼻腔内。根据不同病人的不同身体条件,可调整固定器200距离胃管接口102之间的距离,以使得固定器200的位置位于病人的鼻腔内。
优选地,固定器的外径为5mm至10mm。其外径为可容纳在病人鼻腔内,并与鼻腔相接触,从而通过其外表面与鼻腔之间的摩擦力实现固定胃管位置的作用。
优选地,固定器200由聚四氟乙烯制成。聚四氟乙烯具有耐腐蚀、耐大气老化性的优点,且其质地柔软、对人体无毒害作用,当置于鼻腔中时不会使病人产生异物感。
本实用新型的医用胃管通过设置在胃管主体外侧的球囊形固定器与鼻腔之间的摩擦力实现固定胃管位置的作用,能够不使用粘贴在病人皮肤表面的固定装置而良好地实现固定效果,且固定器的质地柔软、无毒无害,当固定器置于鼻腔中时不会使病人产生异物感。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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