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煤矿瓦斯抽采爆破药柱有效
申请号: | 200920173412.X | 申请日: | 2009-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7670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9 |
发明(设计)人: | 颜事龙;刘泽功;黄文尧;刘锋;刘健;吴红波;蔡峰;汪泉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F42B3/00 | 分类号: | F42B3/00;F42B3/22;F42B3/28;F42B3/24;F42D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37 | 代理人: | 朱黎光;颜健 |
地址: | 232001***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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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矿 瓦斯 爆破 | ||
1.一种煤矿瓦斯抽采爆破药柱,包括内装煤矿许用炸药(1)的管体(3),其特征在于:管体(3)为阻燃抗静电硬质塑料管,管体两端分别由上堵头(4)和下堵头(5)封堵,上堵头(4)为中间设有隔板(6)的直筒状,上堵头下端外套在管体(3)的上端,将管体(3)上开口封住,上堵头在隔板(6)上端的内壁上设有内螺纹,隔板(6)中心向下设有一个小圆柱孔(7);下堵头(5)外套在管体(3)的下端,将管体下开口封住,其外侧面设有与上堵头(4)的隔板(6)上端内螺纹相匹配的外螺纹,下堵头底部中心向上设有一个小圆柱孔(8),另设有一导爆索(2)贯穿于整个炸药(1)中,该导爆索(2)的两端分别插入于上堵头小圆柱孔(7)和下堵头的小圆柱孔(8)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瓦斯抽采爆破药柱,其特征在于:导爆索(2)两端套设有小堵头(9),小堵头(9)的内径与导爆索(2)的外径相匹配,其外径分别与上堵头中心的小圆柱孔(7)和下堵头中心的小圆柱孔(8)相匹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瓦斯抽采爆破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煤矿许用炸药为煤矿许用乳化炸药或煤矿许用水胶炸药或煤矿许用粉状乳化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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