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双卡槽地板及智能连接件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41320.3 | 申请日: | 2009-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677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01 |
发明(设计)人: | 唐邦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邦元 |
主分类号: | E04F15/02 | 分类号: | E04F15/02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苏家达 |
地址: | 541002 广西壮族自治***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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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双卡槽 地板 智能 连接 | ||
1.双卡槽地板,包括地板本体(1),地板本体(1)的两侧面上开设有对称的水平凹槽(2),水平凹槽(2)上方的地板本体(1)宽度大于水平凹槽(2)下方的地板本体(1)宽度,相邻两地板本体(1)之间形成“T”形槽;其特征在于:地板本体(1)的两侧面上还设有母槽(3)和公榫(4),所述母槽(3)和公榫(4)位于水平凹槽(2)与地板本体(1)顶面之间,在地板本体(1)的底面上开设有两道开口向下的水平定位槽(5),水平定位槽(5)与地板本体(1)的长度方向平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卡槽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母槽(3)的深度为3毫米,高为3毫米;公榫(4)的长度为3毫米,高为2.8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卡槽地板,其特征在于:在宽度为90~180毫米,厚度为12~18毫米的地板本体(1)中,母槽(3)或公榫(4)距离地板本体(1)顶面3~4毫米,水平凹槽(2)距离地板本体(1)底面3~5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卡槽地板,其特征在于:水平凹槽(2)上方的地板本体(1)比水平凹槽(2)下方的地板本体(1)宽3~6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卡槽地板,其特征在于:水平凹槽(2)的深度为4~6毫米,高为3~5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双卡槽地板,其特征在于:地板本体(1)侧面母槽(3)上方的地板本体(1)侧边缘为弧榫形,即埋缝榫(10);地板本体(1)侧面公榫(4)上方的地板本体(1)侧边缘为形状与埋缝榫(10)相应的空腔,即卸缝室(11)。
7.双卡槽地板的智能连接件,为单体连接件,单体连接件包括支撑垫(8),支撑垫(8)上设有“T”形卡柱(6),支撑垫(8)等距间隔一字排列成长形,其上“T”形卡柱(6)的方向与支撑垫(8)的排列方向垂直,在与“T”形卡柱(6)平行的支撑垫(8)的对边上设有垂直向上的勾挚(9),其特征在于:支撑垫(8)为长方块形,一侧支撑垫(8)对边上的勾挚(9)的外边缘与该侧支撑垫(8)的边缘平齐,另一侧支撑垫(8)对边上的勾挚(9)的外边缘在该侧支撑垫(8)的边缘内侧,距离该侧支撑垫(8)的边缘1~2毫米;在距离支撑垫(8)边缘8毫米的上表面所覆盖的范围内,自该上表面向下1~2毫米以下为空体结构;所述支撑垫(8)上两勾挚(9)的间距较相邻两地板本体(1)底面上相邻两水平定位槽(5)的间距大0.3~0.6毫米,勾挚(9)的宽度及高度与水平定位槽(5)的相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双卡槽地板的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单体连接件置于一弹性垫(7)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双卡槽地板的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T”形卡柱(6)的横段宽为10~12毫米,横段厚度为3~4.5毫米;“T”形卡柱(6)的竖段宽为3~6毫米,竖段高度为3~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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