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缠话筒辅助线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59260.0 | 申请日: | 2009-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387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14 |
发明(设计)人: | 庄有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15 | 分类号: | H04M1/15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彭长久 |
地址: | 214101 江苏省无锡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话筒 辅助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应用于电话筒连接线之辅助线,尤其是指一种可以提供话筒连接线防缠绕的辅助线。
背景技术
如图1所示,习用一种电话机构,话筒(传声筒)1’与电话主机2’间系以弹性卷线3’连接,该弹性卷线3’系于铜质讯号线外披覆弹性塑胶皮层,已连续卷曲旋绕而成,以达成该弹性卷线3’能够一定使用区域内弹性伸缩,便于通话者使用。如图2所示,系为卷线3’出现缠绕现象;一般而言,由于弹性卷线3’系以依特定方向卷曲,如弹簧般之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螺旋卷绕,据此,若使用过程中会因卷线3’伸张产生螺旋间隙,致使卷线3’卡接产生不良之缠绕现象,或不正常回复原状的变形,如此弹性卷线3’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发生不规则缠绕等,给使用带来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之缺失,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缠话筒辅助线,其藉由话筒与电话机之间增设硬性定型索,以对抗弹性卷线卷曲,便于使用,亦可延长弹性卷线之使用寿命。
为实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缠话筒辅助线,在话筒与电话主机之间的弹性卷线之卷曲空间区域内贯穿一硬性定型索,该定型索长度大于弹性卷线之长度,并且该定型索一端固定于话筒上,定型索另一端及多余的定型索缠绕于一收线组内,该收线组装设于电话主机内。
所述定型索系为一钢索。
本实用新型优点在于藉由话筒与电话主机之间增设硬性定型索,可使卷线保持一个固定状态而不致缠绕,尤其是在手持话筒并动态延伸卷线时仍可保持支撑,如此便于使用,亦可延长卷线之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电话机构造示意图;
图2是现有电话机中卷线缠绕状态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电话机构造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
1’、话筒 2’、电话主机 3’、卷线
10、话筒 20、电话主机
30、卷线 31、卷曲空间
40、钢索 50、收线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3所示,一种防缠话筒辅助线,在话筒10与电话主机20之间的弹性卷线30之卷曲空间31区域内贯穿一硬性钢索40,该钢索40长度大于弹性卷线30之长度,并且该钢索40一端固定于话筒10之端,钢索40另一端及多余的钢索缠绕于一收线组50内,该收线组50装设于电话主机20内,其中收线组50提供将多余钢索收线及钢索拉伸后回线之弹性回线功能。该收线组50可采用市面上现有的卷线器,在此不加予详述。
其中,当话筒10及弹性卷线30未被拉伸时,钢索40保持依固定长度于弹性卷线30内,并依固定长度维系,以保持平时弹性卷线30之支撑与固定,不致在未使用状态时产生缠绕;当话筒10在使用时弹性卷线30拉伸,同时硬性钢索40亦同时延长,由收线组50提供伸长部分的钢索,并且带动收线组50内的回线弹簧提供一回线弹力,待话筒10回复原状时,钢索40可以有收线组50内回线弹簧收线,使露出电话主机外的钢索又回复原长度。
当然,上述钢索还可以是其它材料的定型索,在此不加予详述。
藉此,本实用新型设计重点在于通过话筒卷线内的中空区域贯穿一可长度延伸的硬性定型索,可使卷线保持一个固定状态而不致缠绕,尤其是手持话筒动态延伸卷线时,藉由卷线内贯穿之定型索仍可保持特定地支撑态势,俾使卷线不易缠绕,便于使用,亦可延长卷线之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结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059260.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