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地板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64595.0 | 申请日: | 2009-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087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29 |
发明(设计)人: | 吴传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尔玛地板(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F15/04 | 分类号: | E04F15/04 |
代理公司: | 苏州市新苏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2221 | 代理人: | 朱建民 |
地址: | 215228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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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地板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到木地板,特别涉及到结构改进的木地板。
背景技术
在本发明提出之前,各种各样的木地板获得广泛的应用。这些木地板一般都制作成企口型式,由于企口地板坚固美观,因而广受青睐。但是在气候变冷或变暖时,木地板往往会因为热胀冷缩的缘故而发生拱曲变形;也会由于木地板施工不当,在木地板拼接处形成内应力,此种内应力不能消除也会使木地板发生拱曲变形。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可以有效克服拱曲变形的木地板。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的技术措施来实现的。木地板,包括本体,在本体的两侧设有相互匹配的凹口和凸口,其特点在于:本体的背面设有背槽,本体的四侧设有贯穿开口。
所述的贯穿开口贯穿本体且均匀分布。
所述的凹口是槽形开口。
所述的凸口是榫形开口。
本发明采用上述技术措施后,在木地板上开设的贯穿开口及背槽可以较大地消除内应力,缓和木地板拼接处产生的拱曲变形,从而延长木地板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附图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本体,2为凹口,3为凸口,4为背槽,5为贯穿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如附图所示,木地板,包括本体1,在本体1的两侧设有相互匹配的凹口2和凸口3,所述的凹口2是槽形开口,所述的凸口3是榫形开口。木体1的背面设有背槽4,本体1的四侧设有贯穿开口5。而且贯穿开口5贯穿本体,均匀分布。
施工时,依次将一块木地板上的本体1一侧的凸口3嵌入相邻木地板上的凹口2,并使两者紧密贴合,并在墙边留有伸缩缝,整个木地板装饰面就可以完成了。
木体1的背面设有的背槽4,本体1的四侧设有的贯穿开口5可以有效地消除木地板拼接处的内应力,确保铺设的木地板装饰面具有良好的平整度。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型和改进,这些也应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笵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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