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的广告插播方法、装置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910260901.3 | 申请日: | 2009-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985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15 |
发明(设计)人: | 李媛;林兆骥;高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668 | 分类号: | H04N21/2668;H04N21/4627;G06F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李健;龙洪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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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版权 管理 系统 中的 广告 插播 方法 装置 | ||
1.一种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的广告插播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广告系统根据收集的终端信息,生成与所述终端对应的个性化广告;
内容中心根据节目流的内容,确定插播广告的插播点;
所述终端在节目流的广告插播点,向所述广告系统请求下发个性化广告;
所述广告系统从与所述终端对应的个性化广告中选择个性化广告,并向所述终端下发该个性化广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下的广告插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数字版权管理代理位于终端中,该方法还包括:
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代理在已插播的个性化广告数量达到限定的广告数量时,停止向所述广告系统请求下发个性化广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下的广告插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代理在节目流的广告插播点,向所述广告系统请求下发个性化广告的步骤之前,还包括:
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代理从内容中心获取节目流标识和限定的广告数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下的广告插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代理在节目流的广告插播点,向所述广告系统请求下发个性化广告的步骤之前,还包括:
所述数据版权管理代理向版权中心发出版权获取请求,在该请求中携带版权类型、节目流标识和限定的广告数量;
所述版权中心根据所述版权获取请求,根据从所述内容中心获取的所述内容和所述终端定制的广告插播到终端定制的广告数,为终端确定版权对象的费用;
所述版权中心向终端收取相应的版权费用;
所述版权中心在终端付费成功后,向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代理下发版权对象。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下的广告插播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代理在节目流播放完成后,向版权中心发送版权使用信息反馈消息,在该消息中携带播放的节目流标识和个性化广告标识;
所述版权中心根据该版权使用信息反馈消息,确定各个性化广告对应的版权费用;
所述版权中心向所述广告系统发送广告使用情况反馈消息,在该消息中携带各个性化广告对应的版权费用;
所述广告系统根据所述广告使用情况反馈消息,扣取相应的版权费用,并向所述版权中心付费。
6.一种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的广告插播系统,包括:广告系统、终端、内容中心,其特征在于,
所述广告系统,用于根据收集的终端信息,生成与所述终端对应的个性化广告并根据终端请求,从与所述终端对应的个性化广告中选择个性化广告,并向所述终端下发该个性化广告;
所述内容中心,用于根据节目流的内容,确定插播广告的插播点;
所述终端,用于在节目流的广告插播点,向所述广告系统请求下发个性化广告。
7.一种数字版权管理代理,其特征在于,包括:
请求播放模块,用于在节目流的广告插播点,向广告系统请求下发个性化广告,并播放该个性化广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字版权管理代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版权请求处理模块,用于向版权中心发出版权获取请求,在该请求中携带版权类型、节目流标识和限定的广告数量,接收所述版权中心下发的版权对象,并在节目流播放完成后,向版权中心发送版权使用信息反馈消息,在该消息中携带播放的节目流标识和个性化广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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