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振动试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910253965.0 | 申请日: | 2009-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502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23 |
发明(设计)人: | 村内一宏;松本繁;宫下博至;田代和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际计测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1M7/02 | 分类号: | G01M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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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振动 试验装置 | ||
1.一种振动试验装置,其包括检测工件的速度的速度检测机构, 所述振动试验装置以所述工件的速度在按照规定的设定波形使周期变 化的同时反复发生变动的方式,使该工件振动,该振动试验装置的特 征在于,包括:
所述工件被固定的可动部;
往复驱动所述可动部使所述工件振动的伺服电动机;以及
控制所述伺服电动机的控制机构,其根据所述速度检测机构的检 测结果,取得速度变动波形,每次所述速度变动波形的反复的周期发 生变化时,判断不受限制于所述速度变动波形的反复的周期,规定的 设定速度相对于所述工件的速度的最大值的比是否落在规定的范围 内,当判断为未落在所述规定的范围内时,仅以与所述速度检测机构 在规定期间内所计测的所述速度的最大值和所述规定的设定速度之间 的差量、相对于所述最大值的比率成比例的大小,使所述伺服电动机 的旋转轴的振幅变化,从而控制所述伺服电动机使得所述最大值与所 述规定的设定速度的比落在规定的范围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振动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速度的最大值与所述规定的设定速度的比偏离所述规定的 范围时,使所述伺服电动机的旋转轴的振幅变化。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振动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的范围为0.95至1.05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振动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的范围内为0.99至1.01之间。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振动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动试验装置是通过进给丝杠机构使所述可动部进行直线往 复驱动的装置,所述工件的速度为所述工件的在特定位置处的速度的 所述进给丝杠机构的进给方向分量。
6.一种振动试验装置,其包括检测工件的加速度的加速度检测机 构,所述振动试验装置以所述工件的加速度在按照规定的设定波形使 周期变化的同时反复发生变动的方式,使该工件振动,该振动试验装 置的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工件被固定的可动部;
往复驱动所述可动部使所述工件振动的伺服电动机;以及
控制所述伺服电动机的控制机构,其根据所述加速度检测机构的 检测结果,取得加速度变动波形,每次所述加速度变动波形的反复的 周期发生变化时,判断不受限制于所述加速度变动波形的反复的周期, 规定的设定加速度相对于所述工件的加速度的最大值的比是否落在规 定的范围内,当判断为未落在所述规定的范围内时,仅以与所述加速 度检测机构在规定期间内所计测的所述加速度的最大值和所述规定的 设定加速度之间的差量、相对于所述最大值的比率成比例的大小,使 所述伺服电动机的旋转轴的振幅变化,从而控制所述伺服电动机使得 所述最大值与所述规定的设定加速度的比落在规定的范围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振动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加速度的最大值与所述规定的设定加速度的比偏离所述规 定的范围时,使所述伺服电动机的旋转轴的振幅变化。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振动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的范围为0.95至1.05之间。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振动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的范围为0.99~1.01之间。
10.如权利要求6~9中任一项所述的振动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动试验装置是通过进给丝杠机构使所述可动部进行直线往 复驱动的装置,所述工件的加速度为所述工件的在特定位置处的加速 度的所述进给丝杠机构的进给方向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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