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用削发剃刀和通用削发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0910253841.2 | 申请日: | 2009-12-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907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 发明(设计)人: | 齋木幸次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鸟大和 |
| 主分类号: | B26B21/06 | 分类号: | B26B21/06;B26B21/40;B26B21/54;B26B21/5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顾峻峰;黄珏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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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通用 削发 剃刀 方法 | ||
1.一种用于削剪头发的通用削发剃刀,包括:
刀片部分;
连接到所述刀片部分一端的杆柄部分,以及
通过所述杆柄部分连接到所述刀片部分的手柄部分,其中,所述刀片部分包括:
包括刀片的刀片装置,所述刀片包括刀刃,所述刀刃通过按预定的角度切割头发来削剪头发,所述刀片构造成沿头发生长方向切削一缕头发,所述头发生长方向被称之为削发方向;
用来调节削发的削剪调节装置,所述削剪调节装置包括沿着所述刀片设置的削剪调节构件,带有多个以预定的间距突出到所述刀刃外的突出边缘,以使所述刀刃能以对应于所述突出边缘的预定间距接触待削剪的一缕头发;以及
用来固定所述刀片装置的刀片固定装置,所述刀片固定装置包括在其纵向方向平行于所述刀刃延伸的平坦部分,并构造成与待削剪的一缕头发紧密地接触,使所述刀片的所述刀刃和所述平坦部分的外表面构造成位于同一参考平面上,
其中,所述刀片相对于所述参考平面的角度θ1定义为从所述参考平面朝向通过所述刀片的背部的纵向中心线和其所述刀刃的中心平面的角度,所述角度θ1在相对于所述刀片部分的所述削发方向的上游、沿着正交于所述刀片的所述刀刃的方向进行测量,所述刀片的所述角度θ1在0°<θ1≤40°范围内;以及
所述手柄部分设置成朝向所述削发方向的下游,当在通过所述刀片的所述背部的所述纵向中心线和所述刀片的所述刀刃的所述刀片的所述中心平面上进行测量时,在所述刀片部分的纵向中心线和所述手柄部分的纵向中心线之间形成范围在10°≤θ2≤40°的角度θ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用削发剃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刀片固定装置包括基准台肩部分和对应台肩部分,其中,所述两个台肩部分设置成在所述刀片的所述中心平面处彼此面对,并将所述刀片装置和所述削剪调节装置一体地固定在所述两个台肩部分之间,所述基准台肩部分包括所述平坦部分。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用削发剃刀,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部分包括位于与所述对应台肩部分相同侧上的平坦表面部分,当在相对于所述刀片部分的所述削发方向的上游、沿着正交于所述刀片的所述刀刃的方向进行测量时,所述手柄部分的所述平坦表面部分相对于所述参考平面倾斜,而形成在0°<θ3≤40°的范围内的角度θ3。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用削发剃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θ1在10°≤θ1≤35°的范围内。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用削发剃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θ1在20°≤θ1≤32°的范围内。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通用削发剃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θ1在28.5°≤θ1≤29.5°的范围内。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用削发剃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θ2在25°≤θ2≤35°的范围内。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用削发剃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θ2在28°≤θ2≤33°的范围内。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用削发剃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θ3在10°≤θ3≤35°的范围内。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用削发剃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θ3在20°≤θ3≤32°的范围内。
11.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用削发剃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刀片装置和所述削剪调节装置可从所述基准台肩部分和所述对应台肩部分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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