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再充电电池及相关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40202.5 | 申请日: | 2009-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260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13 |
发明(设计)人: | 金真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40 | 分类号: | H01M10/40;H01M10/38;H01M4/36;C01G5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江华;王珍仙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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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电池 相关 方法 | ||
1、可再充电电池,包括:
阳极;
阴极,其中所述阴极包括三元阴极活性材料;
插入所述阴极和所述阳极之间的隔板;
电解液;以及
容纳所述电解液、阳极和阴极的壳,其中所述电解液包括:
锂盐,
非水有机溶剂,
约0.5wt%~约5wt%的丁二腈,和
约1wt%~约10wt%的碳酸卤代亚乙酯和约1wt%~约5wt%的碳酸 乙烯亚乙酯中的至少一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碳酸卤代亚乙酯包括碳酸 氟代亚乙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三元阴极活性材料包括由 通式1表示的阴极化合物:
LixNi1-y-zCoyMzOα (1)
其中x、y、z和α满足如下关系:0.9≤x≤1.3,0≤y≤0.5,0≤z≤0.7,0 ≤α≤2和y+z≤1,且M为Mn或Al。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三元阴极活性材料包括 LiNi0.5Co0.2Mn0.3O2。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锂盐包括LiPF6、LiBF4、 LiSbF6、LiAsF6、LiClO4、LiCF3SO3、LiN(SO2CF3)2、LiN(SO2C2F5)2、LiC(SO2CF3)3、 LiN(SO3CF3)2、LiC4F9SO3、LiAlO4、LiAlCl4、LiCl和LiI中的至少一种。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电解液中的锂盐浓度为约 1.15M~约1.5M。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非水有机溶剂包括碳酸酯、 酯、醚和酮中的至少一种。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非水有机溶剂包括碳酸酯, 且所述碳酸酯包括环状碳酸酯与直链或支链碳酸酯的混合物。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环状碳酸酯包括碳酸亚乙 酯、碳酸亚丙酯、碳酸-1,2-亚丁酯、碳酸-2,3-亚丁酯、碳酸-1,2-亚戊酯和碳酸-2,3- 亚戊酯中的至少一种。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链状碳酸酯包括碳酸二 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二丙酯、碳酸甲丙酯、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乙丙酯中的 至少一种。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非水有机溶剂包括碳酸 乙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和碳酸亚丙酯中的至少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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