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将车灯显示设计为车标志的广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93245.2 | 申请日: | 2009-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592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03 |
发明(设计)人: | 王家滨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家滨 |
主分类号: | B60R13/00 | 分类号: | B60R13/00;B60Q1/00;G09F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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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00016北京市朝阳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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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灯 显示 设计 标志 广告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车灯显示设计技术领域,涉及将车灯显示设计为车标志的广告方法。
背景技术
车灯是各种车辆用来行驶照明、指示照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车辆上的使用时间几乎贯穿车辆的整个经济寿命,在使用范围上囊括几乎所有种类车辆,车灯种类上包括前照灯、示廓灯、刹车灯、转向灯、倒车灯、车牌照明灯等若干种类灯,但是现有车辆的车灯功能基本局限于其基本功能即照明、指示功能,即使其外形进一步美观,仍然未能脱离此局限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公开将车灯显示设计为车标志的广告方法,通过将车灯显示设计为车标志的方法,使车灯除了具有照明、指示的功能,而增加了很高的附加价值即广告作用。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般车辆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标志,代表车辆的生产厂商及品牌,尤其某些著名的标志更为人们所熟知,车标也是区别不同厂家的主要标志之一,这种标志主要明显位于车前或者车尾处,通常为简单的图形、文字、符号等。将车灯显示设计为车标志的广告方法,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将车灯内的光源按照该车的车标形状进行设计或排列组合,可以是单一光源体,也可以是若干光源体的排列组合,即光源发光的时候所显示的图案形状、文字、符号正是该车的车标,这样每使用车灯一次,就相当于一次本车车标的点亮显示,车灯光源可以根据车灯类型及车标的复杂程度选择使用LED灯、HID氙气灯或是卤素灯等常用类型,无须使用特别光源。例如经常使用的刹车灯,每踩一次刹车,都点亮一次车灯内车标形光源,非常吸引车辆附近的目光和注意,尤其是车辆车灯使用时候被拍入电视、电影等媒体进行展示,会达到非常好的广告效果,由于本方法的创新性、独特性,其吸引眼球独特的广告效应是会出乎意料的,为使用该车标的厂商带来很高的广告附加值,更重要的是这样改造车灯的成本非常低,带来的广告性价比却极高。
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创意独特,将车灯照明、指示功能与车标广告结合,使车灯获很高的广告附加价值。
2、方法简单、车标广告特别、吸引眼球效果好,使车辆整体独特感的效果更好,能特别突出本车品牌。
3、成本低、实用性强、广告性价比非常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平面示意图
图1的序号名称为:
1-车体、 2-车标、 3-组成车标形的LED灯、 4-刹车灯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在图1中,展示的将车灯显示设计为车标志的广告方法,在车辆车体1上,该车车标2为V字型字母图案,将其中刹车灯4中的光源LED灯进行设计排列组合,组成车标形的LED灯3,即由LED灯3组成了车标2的V字型图案及外围圆形,这样每当踩一次刹车,刹车灯4亮起的时候,光源显示的是点亮的V字型图案及外围圆形,实际上相当于进行了一次点亮车标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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