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皮内HPV肽接种无效
| 申请号: | 200880101172.0 | 申请日: | 2008-05-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957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04 |
| 发明(设计)人: | 斯约尔格德·亨利库斯·万德伯格;戈玛·G·肯特尔;柯内利斯·约翰尼斯·玛利亚·麦莱弗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顿教学医院 |
| 主分类号: | A61K39/00 | 分类号: | A61K39/00;A61K39/12;C07K14/0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洪欣 |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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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hpv 接种 | ||
1.源于HPV-E2、HPV-E6和/或HPV-E7蛋白的肽在制备用于治疗或预防HPV相关疾病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用于皮内给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在来自所述HPV-E2、HPV-E6和/或HPV-E7蛋白中的至少一种的氨基酸序列的连续氨基酸序列内,存在至少一个II类HLA表位和/或至少一个I类HLA表位。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连续氨基酸序列的长度为来自所述HPV-E2、HPV-E6和/或HPV-E7蛋白的19至45个连续氨基酸残基,优选22至45、更优选22至40、更优选22至35、甚至更优选22、25、28、32或35个连续氨基酸。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的源于所述HPV-E2、HPV-E6和/或HPV-E7蛋白的肽。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连续氨基酸序列来自所述HPV-E2、HPV-E6和HPV-E7蛋白中的至少两种的氨基酸序列,优选来自所有3种所述HPV-E2、HPV-E6和HPV-E7蛋白。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不包含佐剂。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由权利要求1至6中定义的一种或多种肽以及惰性的药物可接受载体组成。
8.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包含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定义的肽以及至少一种佐剂,所述佐剂不配制为基于水包油的乳剂和/或不为水包油乳剂类型。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包含TLR(3,4,7,8,9)配体,例如单磷酰基脂A和/或CpG核酸,和/或APC共刺激分子,例如CD40配体,激动性抗体或其功能性片段和衍生物,和/或GM-CSF。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HPV相关疾病选自HPV感染、HPV相关恶性肿瘤、CIN、VIN、AIN、VAIN、PIN、宫颈癌、外阴癌、肛门癌、头颈癌或阴茎癌。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直接在病变部位皮内给予所述药物。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另外地,源于HPV-E2、HPV-E6和/或HPV-E7蛋白的肽被用于制备用于治疗或预防HPV相关疾病的药物,其中所述药物用于皮下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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