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锅提手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85233.3 | 申请日: | 2008-08-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3903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20 |
发明(设计)人: | 权己铉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卡斯玛因厨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6/00 | 分类号: | A47J36/00 |
代理公司: | 常熟市常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伟军 |
地址: | 215539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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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提手 | ||
1、一种锅提手,它包括一用于与锅体相固定的锅柄(1)、一握捏体(2),握捏体(2)与锅柄(1)相连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一挂置机构(3),该挂置机构(3)连接在所述的握捏体(2)的末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锅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挂置机构(3)包括挂钩(31)、限位舌(32)和扭簧(33),挂钩(31)的下端构成有配接突缘(311),该配接突缘(311)与所述的握捏体(2)的配接突缘腔(21)相配合,并且在挂钩(31)的上端的一侧开设有一限位舌孔(312)和开设有一限位舌槽(313),限位舌孔(312)与限位舌槽(313)相通,限位舌(32)的中部通过小轴(323)而枢置在挂钩(31)上并且与限位舌槽(313)相配合,限位舌(32)的第一端部(321)伸展到限位舌孔(312)外,而限位舌(32)的第二端部(322)与挂钩(31)的钩口(314)相配合并且对钩口(314)构成封闭,扭簧(33)的中部设在所述的小轴(323)上,一端支承在挂钩(31)上,而另一端支承在限位舌(32)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锅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挂钩(31)所朝向所述的第二端部(323)的一侧凹设有第一扭簧脚槽(315),而所述的限位舌(32)的中部的一侧凹设有第二扭簧脚槽(324),所述的扭簧(33)的一端支承在第一扭簧脚槽(315)上,而另一端支承在第二扭簧脚槽(324)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锅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舌(32)的整体形状呈V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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