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头箍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77982.1 | 申请日: | 2008-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3272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8 |
发明(设计)人: | 滕军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滕军夫 |
主分类号: | A42C5/00 | 分类号: | A42C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2000浙江省义乌市黄***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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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箍,特别是涉及一种安装于帽子后部使其固定在使用者头部的后部内部。
背景技术
以前人们使用的帽子一般都是尺寸都是固定,而现在使用的一部分帽子后部可以进行微调,调节的幅度比较小,如一般的休闲帽和运动帽。还有一种是凉帽,其前部设有帽舌可以遮挡一部分阳光,而且其后部可以通过简易贴的撕开和粘贴调整尺寸,虽然这样的帽子可以进行一定的调节,但是由于帽子上部布料形状尺寸已经固定,使得只有在调节幅度比较小时才比较好看,当调节幅度比较大时,帽子上部布料容易出现褶皱,比较难看。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而完成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弹性好、能够自由调节帽子后部大小而不改变帽子上部尺寸、可以使得帽子的后部形状与使用者的头紧密贴合的头箍。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头箍,包括可拆卸连接的弹性弧形左对箍和右对箍,所述左对箍右端和右对箍的左端通过连接扣可拆卸连接,所述左对箍和所述右对箍末端上下交错。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头箍还一种可以是:
所述左对箍与所述右对箍分别与所述连接扣卡接。
所述左对箍与所述右对箍连接端均设有倾斜卡舌,所述卡舌高度由左对箍右端和右对箍左端分别向所述左对箍中间和所述右对箍中间逐步增大,所述连接扣上设有卡槽,所述卡舌滑入所述卡槽内卡接。
所述连接扣左右侧均设有滑槽,所述卡舌沿所述滑槽滑入所述连接扣上的卡槽内。
所述左对箍与所述右对箍外侧均设有加强筋。
所述左对箍和右对箍和连接扣外部套设有棉布套体。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头箍,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的优点为由于其包括可拆卸连接的弹性弧形左对箍和右对箍,左对箍右端和右对箍的左端通过连接扣可拆卸连接,左对箍和所述右对箍末端上下交错。这样,由弹性材料制成的对箍末端相互交错,使用时可以将对箍掰开后戴在头上,对箍就可以将帽子紧密地固定在佩戴者头上,且帽子上部的尺寸不会改变,最重要的是根据任何佩带者的头部大小自动调节对箍的尺寸,进而使得帽子更贴合,更美观。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头箍实施例俯视图。
图2本实用新型一种头箍右对箍示意图。
图3本实用新型一种头箍连接扣俯视图。
图4本实用新型一种头箍连接扣后视图。
图号说明
1…左对箍 2…右对箍 3…连接扣 4…滑槽
5…卡舌 6…卡槽 7…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图1至图4对本实用新型的头箍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头箍,请参考图1至图4,包括可拆卸连接的弹性弧形左对箍1和右对箍2,左对箍1右端和右对箍2的左端通过连接扣3可拆卸连接,左对箍1和所述右对箍2末端上下交错。由于其包括可拆卸连接的弹性弧形左对箍1和右对箍2,左对箍1右端和右对箍2的左端通过连接扣3可拆卸连接,左对箍1和所述右对箍2末端上下交错。这样,由弹性材料制成的对箍末端相互交错,使用时可以将对箍掰开后戴在头上,对箍就可以将帽子紧密地固定在佩戴者头上,且帽子上部的尺寸不会改变,最重要的是根据任何佩带者的头部大小自动调节对箍的尺寸,进而使得帽子更贴合,更美观。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头箍,请参考图1至图4,两个对箍分别与连接扣3的可拆卸连接方式可以是左对箍1与右对箍2分别与连接扣3卡接。具体可以是左对箍1与右对箍2连接端均设有倾斜卡舌5,卡舌5高度由左对箍1右端和右对箍2左端分别向左对箍1中间和右对箍2中间逐步增大,连接扣3上设有卡槽6,卡舌5滑入卡槽6内卡接。由于卡舌5是斜坡状的,所以卡舌5比较容易卡入卡槽6内,当需要拆卸两个对箍时,向下压卡舌5,卡舌5就会从卡槽6内滑出。当然,左对箍1和右对箍2与连接扣3的可拆卸连接还可以是其他的方式,但是,使用卡舌5与卡槽6卡接是比较优选的方案,因为这样的连接方式比较牢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头箍,请参考图1至图4,连接扣3左右侧均设有滑槽4,卡舌5沿滑槽4滑入连接扣3上的卡槽6内。设置滑槽4的目的是更方便卡舌5滑入卡槽6内。在左对箍1与右对箍2外侧设有加强筋7,加强筋7可以加大左对箍1和右对箍2抗变形能力。可以将对箍外套设置棉布套体,使得佩带者佩戴时头部与套体接触,感觉更舒服。
上述仅对本实用新型中的几种具体实施例加以说明,但并不能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中的设计精神所作出的等效变化或修饰或等比例放大或缩小等,均应认为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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