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警示野营灯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169030.5 | 申请日: | 2008-12-0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9751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26 |
| 发明(设计)人: | 沈春荣;沈桂莲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泰威特电器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L4/02 | 分类号: | F21L4/02;F21L13/08;H02J7/14;G08B5/36;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胡龙祥 |
| 地址: | 314500***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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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野营 | ||
1、警示野营灯,包括底座(1)、头部(2)、位于底座(1)与头部(2)之间的透明灯罩(3)、位于透明灯罩(3)内受控于开关(4)的照明灯(5)、向所述照明灯(5)供电的蓄电池(6),其特征是:所述的头部(2)包括一罩设所述透明灯罩(3)的透明罩檐(7),该透明罩檐(7)内形成有空腔(8),在所述空腔(8)内呈环状布置有若干受控于开关(4)的从所述蓄电池(6)获得电能而发光的警示灯(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野营灯,其特征是所述的蓄电池(6)安置在所述的底座(1)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野营灯,其特征是为所述的蓄电池(6)配置有充电线路板(10),在该充电线路板(10)上设置有外接充电插口(11),为该外接充电插口(11)配置有汽车点烟器充电线(12)或/和AC-DC充电器(1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野营灯,其特征是所述的头部(2)包括一通过所述充电线路板(10)向所述蓄电池(6)充电的手摇发电机(1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野营灯,其特征是所述的照明灯(5)、警示灯(9)为发光二极管。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野营灯,其特征是所述的头部(2)上连接有提手(1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野营灯,其特征是所述的底座(1)与头部(2)之间设置有位于所述透明灯罩(3)周围的防护网罩(16)。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野营灯,其特征是所述头部(2)的下部安置有一个位于所述透明灯罩(3)顶部的截面轮廓呈倒“八”字状或者呈倒“人”字状反光碗(17),该反光碗(7)的外表面作为反光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野营灯,其特征是与所述的警示灯(9)相配还设置警示喇叭(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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