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通过用户手势动作来进行功能控制的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43010.0 | 申请日: | 2008-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9458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9 |
发明(设计)人: | 张浩;王炳强;千斗焕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G06K11/06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闫俊芬 |
地址: | 300457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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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过 用户 手势 动作 进行 功能 控制 电视机 | ||
1、一种通过用户手势动作来进行功能控制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动作采集单元、信号转换单元、信号处理单元、电视功能单元,其中,
动作采集单元,用于采集电视机用户的手势动作光信号;
信号转换单元,用于将所述动作采集单元采集的手势动作光信号转换为信号处理单元能够处理的电信号,并发送给信号处理单元;
信号处理单元,用于预先存储电视操作指令和电信号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根据该对应关系,获知每个电信号所对应的电视操作指令并发送给电视功能单元;
电视功能单元,用于根据接收到的电视操作指令,控制电视的具体操作运行,实现完成用户所要求的功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采集单元可以为设置在电视机机体上的摄像头,能够进行人手外型的识别,采集到电视机用户的手势动作光信号。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转换单元为光电信号转换电路。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转换单元和信号处理单元之间还设置有一个电信号放大单元,用于对电信号进行整形放大,以保证信号处理单元所接受到的电信号和用户的原手势动作光信号所包含的信息的统一。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信号放大单元为矫正放大电路。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采集单元、信号转换单元、信号处理单元、电视功能单元以及电信号放大单元是分立的器件,或者集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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