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伸缩式文件容置箱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40234.6 | 申请日: | 2008-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5235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14 |
发明(设计)人: | 陈惠珠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惠珠 |
主分类号: | B42F7/08 | 分类号: | B42F7/0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申 健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伸缩 文件 容置箱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文件容置箱,尤其涉及一种可伸缩改变体积的伸缩式文件容置箱。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一些文件、杂志书本通常必须通过一些置放架或置放箱体产品加以容置收纳以达到分类工整而不紊乱的目的。
然而,目前市面上可见的文件、杂志书本置放架或置放箱产品,通常设计成固定体积态样,如此对于生产业界而言,由于产品体积庞大,造成其出厂后到消费者购回的这段期间内,无论其运送、仓储均相当耗用空间的情形,进而导致业界、商家运作成本徒增而不符经济效益的问题及缺弊。
另就消费使用者角度而言,因所述文件、杂志书本置放架或置放箱产品的固定体积型态,当消费者不需使用或面临环境搬迁时,同样因为收纳、运送不便而造成困扰;且放置于桌面使用时,由于体积固定,无论其放置的文件、杂志书本数量多少均无法调变其体积,着实存在占空间、不利空间灵活使用性以及携带不便等问题。
因此,针对上述常见结构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创作人依靠多年从事相关产品制造开发与设计经验,针对上述缺点,开发出了一种具有实用性的改进产品。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伸缩式文件容置箱,能够解决文件容置箱体积固定不变,不方便改变容器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伸缩式文件容置箱,包括间隔配置的二侧边板、以及连设于所述二侧边板之间的一伸缩式容置匣,所述伸缩式容置匣包括至少一分隔板以及能够展缩变形的前、后壁以及底壁;且其中,所述二侧边板以及分隔板的上侧边并形成有斜让缘,以使杂志书本置入所述伸缩式容置匣时可局部凸露于所述斜让缘上方而便于取放。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文件容置箱的使用状态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文件容置箱内部结构的局部立向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文件容置箱可压缩呈扁状的立体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文件容置箱可压缩呈扁状的平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伸缩式文件容置箱的较佳实施例,所有实施例仅供说明之用,在专利申请上并不受此结构的限制。所述伸缩式文件容置箱A,包括有间隔配置的二侧边板10、10B、以及连设于所述二侧边板10、10B之间的一伸缩式容置匣20,其中所述伸缩式容置匣20包括至少一分隔板21以及能够展缩变形的一前壁22、一后壁23以及一底壁24(见于图2);且其中,所述二侧边板10、10B以及所述分隔板21的上侧边并形成有斜让缘11、211,以使杂志书本30置入所述伸缩式容置匣20时可局部凸露于所述斜让缘11、211上方而便于使用者取放;此外,所述斜让缘11、211的具体形状除了可为图1所公开的笔直边线形状之外,也可为弧形、曲折形、波浪形等具有变化的形状设计。
其中,如图3所示,所述二侧边板10、10B并可开设有一把手孔12,通过所述把手孔12的设置而能够达到方便人手握持该二侧边板10、10B以提拿搬移整个伸缩式文件容置箱A的便益目的。
其中,该伸缩式容置匣20之前壁22、后壁23及底壁24可为具V形皱折面的板片(如塑料薄片)所构成。
其中,如图2所示,所述分隔板21底端可与该伸缩式容置匣20的底壁24相连结固定(如通过热压结合固定)。
其中,如图1所示,所述分隔板21的上侧边并可凸设有索引片25,所述索引片25具有夹缝空间,以可供纸片插入,而能提供使用者标注各分隔板21间所形成区隔空间的置放分类名称。
采用上述的结构、组成设计,现就本创作的使用作动情形说明如下:
所述伸缩式文件容置箱A利用所述伸缩式容置匣20可展开或受力扁缩的结构特色,欲使用所述伸缩式文件容置箱A来收纳置放文件、杂志书本30时,如图2所示,可将所述伸缩式容置匣20拉张成扩开状态,并利用所述二侧边板10、10B的站立撑持以使所述伸缩式文件容置箱A的着置获得定位,而所要放置的杂志书本30(请参照图1),则可由所述伸缩式容置匣20各分隔板21之间所形成的插置槽间置入成站立定位状态,杂志书本30的上部则凸露于所述二侧边板10、10B及分隔板21上侧边所形成的斜让缘11、211上方,而便于使用者取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惠珠,未经陈惠珠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140234.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