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双膜双音频提琴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23042.4 | 申请日: | 2008-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66478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1 |
发明(设计)人: | 王建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杂技学校;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0D1/02 | 分类号: | G10D1/02;G10D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海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 慧 |
地址: | 100176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双音 提琴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提琴结构,特别涉及一种应用于大提琴和贝司的结构,属于一种全新的双膜双音频提琴结构。
背景技术
提琴是属于弓弦类的乐器,分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和低音大提琴(贝司)。四种提琴体形由小到大,声音由高到低,各自对应演奏不同的音域的乐谱。结构基本相同:均由琴头、琴颈、指板、四根弦弓、琴码架和面板、背板、边板、音柱组成的共鸣箱等基本部分组成,它们的发音原理是一样的:演奏时,琴弓与弦弓摩擦的震动能量,通过琴码架和共鸣箱中的音柱传导到面板和背板上发出优美的乐音。
大提琴与低音大提琴(贝司),是乐队、乐团弦乐中最重要的低音乐器,但由于制作工艺复杂、严格,对材料的要求非常苛刻:优质的提琴要用自然存放百年以上特定的木材,所以,制作出一把质量上乘的提琴实在不易,并且价格不霏!另外,由于大提琴的构造原因(大提琴由十五世纪流行于欧洲,名叫“低音维奥尔”的乐器演变而成,现在的结构形状四百年前已经确定),琴码架接触面板的主要发音部位,正处在整个共鸣箱的狭窄区域,这样,便降低了琴弓与弦弓摩擦时所产生的能量转化为声音的发音效率;还由于琴码架直接压迫在面板上,面板要发出由琴码架传导来的声音,还要承受弦弓张紧时对面板产生的预应压力,这部分压力未必是最佳预应压力,却无法随机调整,这样,又部分地会减弱发音效率。五十年代,我国的杨雨森研制出一种用动物蟒皮膜震动发音的“革胡”。“革胡”也有“大革胡”和“低音大革胡”。它的定弦、音域和演奏方式也对应地同大提琴、低音大提琴一致。由于该乐器的发音方式是单膜单波震动,故而,音色与提琴有着一定的差别;又由于琴码架对震动膜面上的预应压力几乎为零,因此,在环境的湿度和温度变化,膜的张紧度也产生变化时,得不到来自于琴码架的张紧调整,从而琴的音色、音质、音量就会出现较大的变化。另外,用蟒皮制作震动膜,在当今也是不提倡的。
因此,开发出一种取材容易、制作简单、改变传统的提琴发音原理、既可以保持原有提琴的音色,又提高发音效率的双膜双音频提琴结构是乐器制作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通过提供一种全新的双膜双音频提琴结构,以改变目前传统提琴结构所存在的制作材料要求苛刻、制作工艺要求高的问题,以达到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产生近似提琴的特殊音色,并且一定程度的提高发音效率。
本实用新型提琴结构使采用以下技术手段实现的:
一种双膜双音频提琴结构,包括:琴头、琴身、琴码架、琴弦、指板等部分组成;所述的琴身为二个相互分离的琴筒组成;琴桶的上侧均有绷紧的发音膜,二个琴筒的上方悬有一个固定支撑梁,固定支撑梁固定在琴桶的边缘上,在固定支撑梁的上方设有与其至少二个点以上连接的杠杆功能的架体结构。
所述的架体结构是由扭矩传音杆、琴码架、上导音支架、下导音支架、支点等部分组成:上导音支架和下导音支架分别置于扭矩传音杆的上、下二侧左右相反的方向,琴码架置于扭矩传音杆支点相对的方向,琴码架上绷紧有四根琴弦。
前述的上导音支架的端头上设有一个调整螺栓。
上、下两个琴桶上部分别设有上传音桁架和下传音桁架,传音桁架的一端和琴桶边铰接,另一端通过垫片分别压在绷紧的发音膜的中心部位;下传音桁架的中部支点处和下导音支架的端头支点相铰接,上传音桁架的中部支点处和上导音支架的端头处的调整螺栓相铰接。
本实用新型的双膜双音频提琴结构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的优势和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双膜双音频提琴结构,改变了传统提琴的发音原理,发音部分采用上下两个发音膜结构体分别发出音频相反的声音。从而用膜皮振动的方式同样也得到了类似提琴的特殊音色。并且更加丰满。
由于上述结构突破了现有双膜双音频提琴结构的模式,为一种全新的发音结构,对材料的选择和制作的工艺有了明显的简化,所以使制作提琴的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对于提琴类乐器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琴结构的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琴结构的侧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琴结构的连接示意图(一);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琴结构的连接示意图(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加以说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市杂技学校;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市杂技学校;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123042.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