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髓内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07065.6 | 申请日: | 2008-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8920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04 |
发明(设计)人: | 徐谦;姜世平;陈浩凡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谦 |
主分类号: | A61B17/84 | 分类号: | A61B17/84;A61M3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高之波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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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髓内钉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是治疗骨折用的一种内固定装置,尤指一种预防和治疗感染性或开放性骨干骨折一期内固定用的交锁髓内钉。
背景技术
交锁髓内钉属于中轴内固定系统,很少剥离骨膜,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骨折端的血运,其弹性固定允许微动,可刺激骨痂生长,更符合生物力学原理,较钢板和外固定架具有更高的骨愈合率,成为胫骨骨干骨折内固定首选。但是,高暴力或感染性骨折多伴有组织缺损和严重的血供破坏,局部抗感染能力低下,加上外界污染以及髓腔开放,细菌极易进入髓腔残留繁殖。此时植入髓内钉,细菌可在金属表面形成保护性生物膜,还可随钉道和髓内钉杆扩散致整个骨干甚至关节、髓外甚至全身,此时抗生素极难杀灭这些细菌,因此感染率高达50%~100%,此类骨折多伴存在骨缺损、局部营养和成骨因子的缺乏,易形成骨坏死,最终导致慢性骨髓炎和感染性骨不连的发生,更有甚者可导致肢体功能障碍、残废。
上述不利因素令上述两类骨折的一期用髓内钉内固定成为禁忌,只能采用先清创,待伤口关闭、无感染迹象后,再行二期内固定的传统方法,而后者会大大增加治疗时间、难度、患者的痛苦和经济负担,使骨折处理变得复杂,近年来随着新的抗菌药的不断推出,对开放性或感染性骨折;尤其是Gustilo IIIA型以内的骨折,使用内固定的报道日渐增加,也虽然在内固定之前均有严格按照4C甚至6C原则清创,但感染率还是居高不下。因此;骨科手术后并发感染长期以来是困扰许多骨科医生的难题。
为了解决上述缺点,中国专利号为:200520086006.1采用在普通的钢板或髓内钉部分表面上通过粘接剂粘合有由抗生素做成的缓释药物即抗菌素层,还在抗菌素层外包覆有由高分子可降解材料构成的保护层,保护层使用的是高分子可降解材料为聚丙胶脂聚乙烯,其主要作用是为保证抗生素的释放时间和浓度,使得病灶部位抗菌素的浓度长时间维持在最低杀菌浓度之上,从而起到持续抑制细菌生长和灭菌的目的。该专利虽然能解决一些上述问题,但仍有许多不足,如高分子可降解材料对人体自身有害,通过粘接剂粘合的抗菌素层容易脱落在腔内形成二次污染,操作较为复杂等。另外一个中国专利号为:200520135401.4则对现有的交锁髓内钉进行改进,在钉体中轴向开设有一条中央管道,在钉体上设有若干个侧孔于中央管道连通,且将中央管道与导管、注射泵相连通,在临床使用时将钉体固定在骨腔内,导管在术中一端留置在体内并与钉尾接口连接,另一端引出皮外并与注射泵对接,通过注射泵向钉体内注射抗生素药液,药液自导管、中央管道、侧孔流布到病灶极周围组织处,起到抗菌消炎的目的,这样的设计自身就存在一些缺点:首先将注射泵挂在体外;不便于活动与携带;其次,是药液在短时间内输完,不能长时间的在病灶极周围组织形成持续抑制细菌生长和灭菌的环境;再次,是由于体外给药及有创口,容易使病菌侵入造成二次感染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肉芽组织附着在钉体上容易堵塞侧孔,造成输液不畅,药物根本无法到达病灶部位。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髓内钉装置,通过该装置在腔内固定给药的治疗方式不仅能起到持续抑制细菌生长和灭菌、防止病灶感染、促进骨质愈合的目的,其药物释放后材料不降解不变形,且操作简单、结构紧凑、无创口、治疗环境相对封闭,减少细菌污染,药物放置牢固安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髓内钉装置,包括一钉体、横向开设在钉体远近两端的锁钉孔及穿设于其中的锁钉,沿钉体轴向开设有至少一道侧槽,并在其中放置有药物缓释珠。
为了达到更优化的目的,本实用新型还具有一下的技术方案:
在该钉体一侧面上轴向开设有一道侧槽,侧槽开口的宽度小于侧槽内径并以药物缓释珠不能滑出槽外为准。
所述的侧槽横截面呈C形,该侧槽就设在钉体远近两端的锁钉孔之间或是贯穿钉体一端,在钉体的近端的端面上轴向开设有一个与侧槽相通的螺钉孔,一颗螺钉与该螺钉孔拆卸连接。
所述的药物缓释珠至少含有抗菌药物或骨生长因子。
此外所述的药物缓释珠可以通过一根细线串连在一起,形成一条药物缓释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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