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新型避孕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98082.8 | 申请日: | 2008-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0531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1 |
发明(设计)人: | 皮喜田 | 申请(专利权)人: | 皮喜田 |
主分类号: | A61F6/04 | 分类号: | A61F6/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0044重庆市沙***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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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新型 避孕 装置 | ||
1.新型避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型避孕装置包括固定器、限位器、避孕套,所述限位器包括一个限位环,固定器为一个可穿戴式装置,该固定器上有一个连接孔,限位环和该连接孔相通,限位器粘接于固定器的连接孔的边缘、或者所述限位器和固定器制作为一体,避孕套为一端封闭的圆柱形柔软囊状结构,开口端绕叠成一个可以展开的环状,避孕套开口端的环状尾部和限位器形成防止避孕套脱离的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避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穿戴式的固定器的主体部分为一个柔性橡胶制作而成的短裤,限位器中包括的限位环的外环面上有一个环形凹陷,该环形凹陷和该限位环同心,避孕套开口端的环状尾部罩在限位环上,其环状尾部在弹力作用下陷入所述环形凹陷中,从而形成防止避孕套脱离的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避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环的厚度在2-15mm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避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器包括一个圆筒状机构,该圆筒状机构和限位环具有相同的内截面形状,其长度在10-200mm之间,该圆筒状机构和限位环通过粘接形成固定连接或者制作为一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避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穿戴式的固定器的主体部分为一个柔性橡胶制作而成的短裤,限位器中包括的限位环的内环面上有一个环形凹陷,该环形凹陷和该限位环同心,避孕套开口端的环状尾部嵌套在所述的环形凹陷中,从而形成防止避孕套脱离的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避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穿戴式的固定器的主体部分为一个柔性橡胶制作而成的短裤,所述的限位器为一个圆形环状结构或者和人体阴茎横截面近似的环状结构,该限位器的厚度在0.5-10mm之间,所述环状结构位于避孕套的封口端和环状尾部之间并和环状尾部紧密接触,从而形成防止避孕套脱离的固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避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避孕套的开口端包括一个圆环支架,避孕套的圆柱形柔软囊状结构和所述的圆环支架固定连接或者制作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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