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玻璃钢废弃物料的回收处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41623.3 | 申请日: | 2008-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6782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8 |
发明(设计)人: | 龚维连 | 申请(专利权)人: | 龚维连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B29B17/00;B29B17/04 |
代理公司: |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彦明 |
地址: | 222000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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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钢 废弃 物料 回收 处理 装置 | ||
1.一种玻璃钢废弃物料的回收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设有一个破碎机(2),破碎机(2)的上方设有进料料斗(3),在破碎机(2)的下方设有出料口(12),出料口(12)通过输料管道(11)与一个旋流分离器(5)的进管相接,旋流分离器(5)的下出料口装有出料阀门(10),旋流分离器(5)的上出气口通过管路(7)与一个引风装置(9)相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废弃物料的回收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引风装置(9)向上连接有排气(8)管,排气管(8)的上端口设有除尘帽(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废弃物料的回收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在输料管道(11)上设有辅助引风机(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废弃物料的回收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进料料斗(3)的上端封闭,在侧前方设有进料口,进料口前方设有进料传送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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