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燃气灶用支架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003831.4 | 申请日: | 2008-02-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8463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1 |
| 发明(设计)人: | 翁伍云;张磊;赵寿娥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洗碗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4C15/00 | 分类号: | F24C15/00;A47J36/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征 |
| 地址: | 266101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燃气灶 支架 | ||
1.一种燃气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该燃气灶用支架(1)上设有至少三组沿所述燃气灶用支架(1)的轴向方向在其侧壁上延伸的槽(2),所述槽(2)在燃气灶用支架(1)轴向方向上的高度互不相同,且各组槽(2)中对应槽的位置和高度相互对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燃气灶用支架(1)上与各组槽(2)相对的一侧上的支爪(3)。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气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爪(3)具有倾斜部(4)、凹陷部(7)和连接部(5),所述倾斜部(4)从所述连接部(5)的一端沿远离所述连接部(5)的方向倾斜向上延伸,所述凹陷部(7)位于所述倾斜部(4)和所述连接部(5)相连接的部位。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气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爪(3)上还设置水平部(6),所述水平部(6)从支爪(3)的所述连接部(5)的另一端沿远离所述连接部(5)的方向水平延伸。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燃气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爪(3)以可拆装的方式固定到所述燃气灶用支架(1)上。
6.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燃气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爪(3)为至少三个,且各支爪(3)之间的距离相等。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燃气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爪(3)为三个。
8.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燃气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槽(2)为三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灶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灶用支架(1)为圆形或等边多边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洗碗机有限公司,未经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洗碗机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003831.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用微电机控制计数的全自动麻将机
- 下一篇:呼吸训练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