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IPTV系统中字幕显示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304864.7 | 申请日: | 2008-10-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6510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11 |
发明(设计)人: | 缪鸿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73 | 分类号: | H04N7/173;H04N5/445;H04N7/24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顺德 |
地址: | 621000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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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iptv 系统 字幕 显示 方法 | ||
【权利要求1】IPTV系统中字幕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服务器端字幕类型识别模块接收到终端发送的节目播放请求后,识别节目可使用的字幕类型,并通过SDP信息将可使用的字幕类型发送至终端字幕类型识别模块;
b、终端字幕类型识别模块通过对SDP信息进行解析,获得当前节目可使用的字幕类型;
c、终端字幕选择模块选择需要的字幕类型,将字幕类型请求发送至服务器端字幕确认及发送模块;
d、服务器端字幕确认及发送模块确认选择的字幕类型,并提取相应的字幕文件,将字幕信息发送至终端字幕接收模块;
e、终端字幕接收模块将字幕信息发送至终端字幕显示模块进行显示。
【权利要求2】如权利要求1所述IPTV系统中字幕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节目播放过程中,新的字幕请求通过终端字幕选择模块发送至服务器端字幕确认及发送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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