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监控电路有效
申请号: | 200810217989.6 | 申请日: | 2008-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691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发明(设计)人: | 张一禾;干体兵;黄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林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00 | 分类号: | G06F11/00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深圳市南山高***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监控 电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监控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监控电路。
背景技术
通常监视监控对象,特别是微机电路,是否正常工作的看门狗电路(watchdog,WDG),如果在超过定长时间内未收到监控对象输出的脉冲,看门狗电路将对监控对象输出复位信号令其正常工作。
大多数情况下这样做是有效的,但如果监控对象在遇到强干扰时,发生插阀现象,那么仅靠复位是不能让其重新工作的,必须对它进行掉电处理后才能解决。截止目前为止,还没有研制出具备掉电控制功能的监控电路,无法保证监控对象的正常工作。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监控电路,旨在解决现有的监控电路存在无法保证监控对象正常工作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监控电路,所述监控电路包括:
连接主用电源与监控对象的电源端,控制监控对象供电的电源开关;
连接所述监控对象的电源端与地,控制监控对象放电的放电开关;以及
与所述电源开关、放电开关、主用电源和监控对象连接的第一控制电路,所述第一控制电路接收所述监控对象发送的工作状态信号,当所述监控对象工作不正常时,所述第一控制电路控制所述电源开关断开,控制所述放电开关闭合,所述监控对象放电后,所述第一控制电路控制所述放电开关断开,控制所述电源开关闭合,并发送复位信号给所述监控对象。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第一控制电路根据监控对象发送的工作状态信号,控制电源开关和放电开关通断,从而保证当监控对象的工作发生异常时,监控电路促使监控对象掉电、放电、上电和复位,重新恢复正常工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监控电路的结构图;
图2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的监控电路的结构图;
图3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监控电路的示例电路图;
图4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的监控电路的示例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图1示出了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监控电路的结构,为了便于说明,仅示出了与本发明实施例相关的部分。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监控电路包括连接主用电源与监控对象的电源端,控制监控对象供电的电源开关100,连接监控对象的电源端与地,控制监控对象放电的放电开关200,以及与电源开关100、放电开关200、主用电源和监控对象连接的第一控制电路300,第一控制电路300接收监控对象发送的工作状态信号,当监控对象工作不正常时,第一控制电路300控制电源开关100断开,控制放电开关200闭合,监控对象放电后,第一控制电路300控制放电开关200断开,控制电源开关100闭合,并发送复位信号给监控对象。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监控电路的工作原理为:
当监控对象发送给第一控制电路300的工作状态信号不正常时,第一控制电路300控制电源开关100断开,放电开关200闭合,则监控对象掉电,并且监控对象内部的电容进行放电;
经过规定的掉电时间后,第一控制电路300控制放电开关200断开,电源开关100闭合,则电源继续对监控对象进行供电,并且第一控制电路300发送复位信号给监控对象,使其重新启动工作。
图2示出了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的监控电路的结构,为了便于说明,仅示出了与本发明实施例相关的部分。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监控电路还包括切换电路400,切换电路400的输入端连接主用电源和备用电源,输出端连接电源开关100。当主用电源有效时,即主用电源大于3.5V,切换电路400接通主用电源与电源开关100,监控对象的供电电源由主用电源提供;当主用电源无效时,即主用电源小于3.2V,切换电路400接通备用电源与电源开关100,监控对象的供电电源由备用电源提供。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主用电源和第一控制电路300之间还连接有主用电源监控电路500,它识别主用电源的有效性,当主用电源有效时,将主用电源提供给第一控制电路300,启动第一控制电路300工作,当主用电源无效时,断开主用电源为第一控制电路300的供电,同时断开放电开关20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林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深圳林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217989.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