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荧光灯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135159.9 | 申请日: | 2008-08-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6869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18 |
| 发明(设计)人: | 卢时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碧陆斯 |
| 主分类号: | F21V19/00 | 分类号: | F21V19/00;F21V23/00;H01J61/3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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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荧光灯 | ||
1.设有主管、具有电极的辅助管、以及每个将所述主管连接到所述辅助管的连接管的荧光灯,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第一阶段主管部分,所述第一阶段主管部分具有第一主管的第一阶段主管部分;
第二阶段主管部分,所述第二阶段主管部分与所述第一阶段主管连通并且设有第二和第三主管的第二阶段主管部分;以及
第三阶段辅助管部分,所述第三阶段辅助管部分与所述第二阶段主管部分连通并且设有每个具有电极的第一和第二辅助管的第三阶段辅助管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荧光灯,其特征在于其进一步包括:
第一连接管,所述第一连接管与所述第一阶段主管部分和所述第二阶段主管部分连通,及
第二连接管,所述第二连接管与所述第二阶段主管部分和所述第三阶段辅助管部分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荧光灯,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主管、所述第二主管、以及所述第三主管彼此平行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荧光灯,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主管、所述第二主管、以及所述第三主管水平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荧光灯,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和第二辅助管设置在所述第一主管的至少上边和下边之一。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荧光灯,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主管、所述第二主管、以及所述第三主管具有选择性覆盖在其内表面上的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荧光材料。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荧光灯,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主管、所述第二主管、以及所述第三主管具有选择性覆盖在其内表面上的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荧光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荧光灯,其特征在于其中低开尔文温度的荧光材料和高开尔文温度的荧光材料至少其一覆盖在所述第一主管的内表面上,而且,不同于所述第一主管的荧光材料的其他荧光材料覆盖在所述第二和第三主管的内表面上,从而,一旦施加了电流,可以基于不同的色温表示多种颜色。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荧光灯,其特征在于其中两种或多种荧光材料选择性地覆盖在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主管的内表面上,从而,一旦施加了电流,可以表示红色、绿色和蓝色光中的两种或多种颜色。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荧光灯,其特征在于其中三种荧光材料选择性地覆盖在所述第一主管、所述第二主管、所述第三主管、所述第一辅助管、以及所述第二辅助管的内表面上,从而,一旦施加了电流,可以表示红色、绿色和蓝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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