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使用视频设备的方法及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04672.1 | 申请日: | 2008-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7629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1 |
发明(设计)人: | 曹玉弟;俞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9/46 | 分类号: | G06F9/46;H04N7/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志强;麻海明 |
地址: | 100083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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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使用 视频 设备 方法 装置 | ||
1、一种使用视频设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接收第一执行主体的使用视频设备的指令;
判断所述视频设备是否正在被第二执行主体所使用,如果是,则根据调度模式来允许或阻止第一执行主体使用所述视频设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调度模式来允许或阻止第一执行主体使用所述视频设备包括:
如果调度模式为特权设定模式,则判断第一执行主体的优先级是否高于第二执行主体的优先级,如果是,则停止第二执行主体对所述视频设备的使用,允许第一执行主体通过驱动单元使用所述视频设备,否则阻止第一执行主体使用视频设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调度模式来允许或阻止第一执行主体使用所述视频设备包括:
如果调度模式为传统模式,则阻止第一执行主体使用所述视频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调度模式来允许或阻止第一执行主体使用所述视频设备包括:
如果调度模式为传统模式,则阻止第一执行主体使用所述视频设备,否则,判断调度模式是否为特权设定模式;
如果调度模式为特权设定模式,则判断第一执行主体的优先级是否高于第二执行主体的优先级,如果是,则停止第二执行主体对所述视频设备的使用,允许第一执行主体通过驱动单元使用所述视频设备,否则阻止第一执行主体使用视频设备。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特权设定模式为第一特权设定模式,所述判断第一执行主体的优先级是否高于第二执行主体的优先级包括:判断第一执行主体是否在第二执行主体之后发送使用视频设备的指令,如果是,则判定第一执行主体的优先级高于第二执行主体的优先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特权设定模式为第二特权设定模式,在所述接收第一执行主体的使用视频设备的指令之前,该方法进一步包括:设置第一执行主体和第二执行主体的优先级。
7、根据权利要求4~6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收第一执行主体的使用视频设备的指令之前,该方法进一步包括,预先在特权设定模式和传统模式中选择任一模式作为调度模式。
8、一种使用视频设备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调度单元和驱动单元;
所述调度单元用于接收第一执行主体的使用视频设备的指令,判断所述视频设备是否正在被第二执行主体所使用,如果是,则根据调度模式来允许或阻止第一执行主体通过驱动单元来使用所述视频设备。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度单元包括: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接收第一执行主体的使用视频设备的指令,在所述视频设备正在被第二执行主体所使用时,判断调度模式是否为传统模式,如果是,则阻止第一执行主体使用所述视频设备,否则,向第二判断模块发送第一触发消息;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接收第一判断模块的第一触发消息,判断调度模式是否为特权设定模式,如果是,则判断第一执行主体的优先级是否高于第二执行主体的优先级,如果是,则停止第二执行主体对所述视频设备的使用,允许第一执行主体通过驱动单元使用所述视频设备,否则阻止第一执行主体使用视频设备。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包括:
模式判别模块,用于接收第一判断模块的第一触发消息,判断调度模式是否为特权设定模式且所述特权设定模式为第一特权设定模式,如果是,向优先级判别模块发送第二触发消息;
优先级判别模块,用于接收来自模式判别模块的第二触发消息,判断第一执行主体是否在第二执行主体之后发送使用视频设备的指令,如果是,则判定第一执行主体的优先级高于第二执行主体的优先级,停止第二执行主体对所述视频设备的使用,允许第一执行主体通过驱动单元使用所述视频设备,否则,判定第一执行主体的优先级不高于第二执行主体的优先级,阻止第一执行主体使用视频设备。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进一步包括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用于在第一判断模块接收第一执行主体的使用视频设备的指令之前,提示用户设置调度模式,根据来自用户的指令将调度模式设置为特权设定模式或传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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