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元数据的上传方法、装置、系统及终端有效
| 申请号: | 200810098916.X | 申请日: | 2008-05-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8848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25 |
| 发明(设计)人: | 陈学梁;漆宝剑;施有铸;张妮;朱文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24 | 分类号: | H04N7/24;H04H60/35;H04H60/7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 芳 |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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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 上传 方法 装置 系统 终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通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元数据的上传方法、装置、系统及终端。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链路层传输介质的因特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以下简称:IP)技术的发展以及因特网应用的迅速普及,人们已不再满足于单一的语音通信方式,而需要全新的多媒体通信方式,因此,移动通讯网络和固定通讯网络的IP化、因特网和电信网络的融合成为业界公认的发展方向。为了满足越来越突出的IP多媒体应用的普遍需求,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rd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以下简称:3GPP)在分组承载网的基础上引入了全IP业务网络架构的IP多媒体子系统(IP Multimedia Subsystem,以下简称:IMS),其目标是按照个性化的用户数据,屏蔽用户接入方式,控制业务能力的开放程度,从而提供多媒体的通信体验。其它的国际标准组织,如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部(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Telecommunication Standardization Sector,以下简称:ITU-T)、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以下简称:ETSI)等,也将IMS作为其定义的下一代网络的核心网络。
IMS是在3GPP R5阶段增加的宽频码分多址(Wideband Code DivisionMultiple Access,以下简称:WCDMA)网络中叠加在已有分组域之上的一个子系统,采用分组域为其上层控制信令和媒体传输的承载通道,IMS引入会话发起协议(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以下简称:SIP)作为业务控制协议,利用SIP简单、易扩展、媒体组合方便的特点,通过将业务控制与承载控制分离,提供丰富的多媒体业务。IMS中的主要功能实体包括用于控制用户注册、会话控制的呼叫控制实体(CSCF),用于提供各种业务逻辑控制功能的应用服务器(AS),用于集中管理用户签约数据的归属用户服务器(HSS)以及用于实现与电路交换网互通的媒体网关控制功能(MGCF)/IP多媒体网关功能(IM-MGW)。用户设备(UE)通过漫游地代理节点(P-CSCF)接入IMS,会话和业务触发控制及与AS的业务控制交互则由归属地服务节点(S-CSCF)完成。
IPTV技术是基于电信网络技术、互联网技术、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和媒体传输技术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媒体信息服务技术。用户可以使用个人电脑(Personal Computer,以下简称:PC)或者网络机顶盒与普通电视机使用IPTV业务,也可以通过UE使用IPTV业务。IPTV将数字视频广播内容进行媒体转换后放在IP网络上传输,通过接入网,使各种UE能够接收并播放电视节目。IPTV使用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以下简称:TCP)/IP作为承载协议进行单播、广播或组播视频业务,有效地将电视网、电话网和互联网三个领域结合在一起,是三网融合最具代表性的业务。
其中,基于IMS的IPTV系统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该IPTV系统不但提供基本的直播(BC)业务、点播(VOD)业务、录制(PVR)业务,而且还提供体现IMS优势的各种增强业务,包括用户产生视频(Consumer OriginatedVideo,以下简称:COV)业务,按观看次数付费(PPV)业务、推荐业务、广告业务、CallerID业务、状态(Presence)业务、预览业务、书签业务、交互式电视(iTV)业务、家长控制业务等,详细的业务定义可以参考ATIS、Tispan、OPEN IPTV FORUM等标准组织发布的文档。在上述基本业务和增强业务中存在各种类型的元数据,主要包括业务元数据和内容元数据等,其中业务元数据指IPTV业务的描述数据,内容元数据指IPTV内容的描述数据。通常,元数据的生成包含三种情况,一种是由内容提供商(CP)生成元数据,并提供给服务提供商(SP),该元数据主要是内容元数据;另一种是由UE生成内容元数据,比如:用户根据输入界面,输入内容的描述信息,由UE根据用户的输入信息生成内容元数据;再一种是由网络的服务提供商生成的元数据,主要是业务元数据,例如IPTV业务的计费信息、业务相关媒体内容的部署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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