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在钢铁生产时提高生产能力的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95930.4 | 申请日: | 2004-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5371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8 |
发明(设计)人: | 弗里茨-彼得·普勒申乌切尼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伊斯帕特工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C5/00 | 分类号: | C21C5/00;C21B5/00;C21B7/00;B21B1/4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胜利 |
地址: | 印度马哈*** | 国省代码: | 印度;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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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钢铁 生产 提高 生产能力 设备 | ||
1.用于提高钢产品,尤其是轧制钢板生产能力的设备,它由以下特征的组合构成:
(a)具有一个高炉或类似的生铁生产设备;
(b)具有一个直接还原设备;
(c)具有两个相邻安装的、有多个鼓风喷枪(4)和至少一个电极系统(5)的钢生产容器(3);
(d)具有一个有两个锅炉的真空处理设备(VOD;VD);
(e)具有两个分别有两个处理状态的坩埚炉;
(f)具有两个连铸设备;
(g)具有一个相连接的精轧机,它具有至少6个用于热轧带材或长料的轧机机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每个电弧炉(6)的底炉(6a)中分别安装4-20个均匀分布在四周上的冲刷石(8)。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顶鼓风喷枪(10)由两个单鼓风喷枪(10a;10b)构成。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通过每个单鼓风喷枪(10a;10b)可送入150至400Nm3/min。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每个单容器(3a)具有至少一个电极系统(5),一个顶鼓风喷枪(10),一个门鼓风喷枪(10c)和一个壁鼓风喷枪(10d)。
6.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壁鼓风喷枪(10d)安装在高炉(6b)的一个壁模(11)中,并由一个氧气超声鼓风喷枪(12)构成。
7.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底炉(6a)炉衬(7)在外面用内冷却铜箱(16)围住,并且位于底炉(6a)上边缘(17)的铜箱(16)构成一个关联的冷却和支撑环(18)。
8.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底炉(6a)炉衬(7)以转炉炉衬(19)的形式形成内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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