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87615.7 | 申请日: | 2008-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7756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1 |
发明(设计)人: | 藤田彻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B33/14 | 分类号: | H05B33/14;C09K11/06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玮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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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1.涂布-型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包含:
发光层,所述发光层含有至少一种主体材料和至少一种用作客体的发光掺杂剂,
其中,所述主体材料是具有彼此由非共轭体系连接的重复单元的聚合物,而所述发光掺杂剂是∏-共轭低聚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重复单元各自具有至少一个蒽基、二苯基蒽基和/或芴衍生物基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发光掺杂剂具有发光中心,所述的发光中心选自:四苯基二茚并苝衍生物、二苯基苯并荧蒽衍生物、并四苯衍生物、二苯乙烯基胺衍生物和二苯乙烯基二胺衍生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发光掺杂剂具有芴单元和三芳基胺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发光层还包含空穴传输材料。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发光掺杂剂、所述主体材料和所述空穴传输材料包含在所述发光层中,以使满足下列等式:
k=(a/(b+c))×100
其中k在0.5至10.0重量百分比范围内,a表示所述发光中心的重量,b表示所述发光掺杂剂的重量,而c表示所述主体材料的重量,并且b和c之和等于所述发光掺杂剂的重量、所述主体材料的重量以及当所述发光层中包含第三组分时所述第三组分的重量之和。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还包含空穴注入层和/或空穴传输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还包含通过气相沉积法在所述发光层上形成的层。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发光层通过旋涂法或喷墨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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