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标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81124.1 | 申请日: | 2008-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5408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03 |
发明(设计)人: | 金泽雄一郎;铃木陵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尼德克 |
主分类号: | A61B3/032 | 分类号: | A61B3/032;G09G3/34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徐申民 |
地址: | 日本国爱知县蒲***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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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用于在视力检查中显示视标的视标显示装置(1),包括:
由背光(3b)照亮的显示屏(3),包括用于改变背光强度的光线强度变化单元(20),其特征在于,
背景亮度选择单元(20),用于从多个预设的级别(L1到L5)中选择视标的背景亮度,其中每个级别的背景亮度对应由所述光线强度变化单元所决定的可变范围内的标准光线强度变化数据;以及
修正单元(20),用于修正在背景亮度选择单元中的标准光线强度改变数据,所述修正单元包括:
输入单元(7),用于输入由亮度计测量的背景亮度,在基于预设的光线强度变化数据操作所述光线强度变化单元时,被测得的亮度作为背景亮度被获取;以及
计算单元(20),用于通过比较由所述输入单元输入的背景亮度和预设的光线强度变化数据,决定修正光线强度变化数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标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背景亮度选择单元中的多个级别包括:最低级别,所述级别靠近并且大于视力检查视标可允许的标准范围的下限,最高级别,所述级别具有200cd/m2或者更高的值,并且小于标准范围的上限,以及处于最低级别和最高级别之间的一个或者多个中间级别。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标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修正单元的计算单元基于输入的背景亮度以及背光的光线强度变化特性,决定每个级别上的修正光线强度变化数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视标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算单元通过考虑背光上施加电压的改变与背光的光线强度成正比的关系,计算背光的光线强度改变特性。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标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线强度变化单元包括用于改变施加在背光上的电压的电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标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从0到显示屏背光最大值的梯形可变范围内,在所述背景亮度选择单元中的多个级别被决定为对应预设级别上的标准光线强度变化数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标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由于老化产生的背光的光线强度的变化被存储,以及
所述计算单元基于老化而改变修正光线强度变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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